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男子被开除,获赔19万

过年期间一定有一部分人,因为工作原因被自愿加班。

有些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为了钱而干活,但有些人,缺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选择放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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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判罚19万

上海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被公司开除了。

主要原因是,员工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违法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其实是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员工需要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这位员工春节休假27天,在这期间“失联”。员工认为,春节期间的27天,是假期11天,加上12天调休,以及2个周末,没有义务工作。

除此之外,公司和员工对于午休时间的认定,也产生了分歧。

此外,公司称员工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让员工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他却拖延至中午才到。而他的解释道是:收到通知时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基于前面的春节期间拒接加班,以及服务客户迟到被认定的拖延工作,公司开除了这位员工。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而事实结果就是: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

不加班不行?

这个例子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沟通的,员工也愿意支持企业的工作行为。

只是在春节等比较重要的节假日期间,大多数人还是不大愿意工作,特别是完全不按法律条款,给加班费或奖金的行为。

内心就是:干了活还没钱,为什么要干活?

并且在法律条款上,员工拒绝加班,实际上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加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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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仲裁

像这种无故被开除,拒绝加班被开除的,很大情况下是这家公司管理的不规范,并且通过搜集过往员工所谓“错误”行为,来支撑自己可以不做赔偿就开除员工的行为。

例如前面提到赔偿19万的案例里面,公司就列举了员工午休时间错误的行为。

此类事件,属于不出事,大家不会找你茬,但出了事,就会查各种记录。

于是很多人纠结的地方在于,万一被坑了,要不要去仲裁?为自己伸张正义。

这里不好给出明确答案。如果是金额很大,那是必要性比较高的,如果金额不多,就得自己确定了。

此前和一个做法律的朋友聊天,他给到的建议:很多人怕劳动仲裁麻烦,实际上麻烦的是公司。因为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

就我接触过的,同事去处理劳动仲裁的案件也确实是,因为一个人申请仲裁,那个负责员工关系的同事,几乎一个月都在处理这件事。

只是我们需要衡量的是,仲裁这事,会不会对接下去的求职产生影响?

-End-

对于一家管理规范,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来说,老板不会是法盲,即使不懂,也会有法务或HR来处理这些事。

若是做了违法的事,只能说明这公司不是装傻,就是真的傻。

发展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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