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配偶关系还需要证明吗?

在家庭签证申请中,配偶关系的证明是通常非常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的客户对这一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需要我们花上很多时间来解释。最近我们的一位客户C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C先生本身没有身份,他的太太和几个孩子都是英国国籍。我们建议C先生,就他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在人权第八条款考量之下,提出申请留在英国的两年半的配偶签证。
我们为C先生详细的解释了该类签证的特点,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需要向内政部证明的重点在那里。其中,C先生对配偶关系的证明材料很不理解。C先生认为既然有结婚证就证明了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两个人又有了几个孩子,那么多的出生证都标明C先生和太太是生身父母,还需要证明那些呢?
C先生认为我们建议要求准备的同居证明和关系证明是画蛇添足。既然二人的关系是真实的,还需要那么麻烦吗?如果内政部怀疑,就让他们来查好了?
无论我们怎样的耐心的解释,C先生都对这一点不以为然。我们只好和C先生达成协议,在我们已经给出法律建议和解释的情况下,既然C先生决议不采用我们的建议,如果因此C先生的签证申请被延迟或拒绝,我们都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作为律师,我们这能为客户提出建议而不能代替客户拿主意。在C先生的指令下,签证申请就这样提交上去了。没过多久,签证结果回来了。不出所料,内政部拒绝了C先生的10 年配偶签证,因为内政部认为C先生没有提供足够多的证据证明自己和太太的婚姻关心。虽然二人已经登记结婚,并不能代表关系是真实的。签证申请人需要主动证明自己的情况,而不是自认为是真实的,而等着别人去调查。内政部是没有义务对没有足够证明了的情况进行调查的。
不幸中的万幸是,由于我们在人权第八条中的个人生后方面为C先生的申请做足了功夫,虽然家庭生活方面内政部没有满意,拒绝了配偶签证,但还是就他的个人的在英国生活,从人权方面考量,批给了C先生两年半的特许居留签证。
虽然两种签证长度都是两年半,也都是10 年后拿永居,但两种签证的意义完全不同。相比较的话,配偶签证当然要比特许居留更稳定,而且在续签的机会上也大得多。
C先生感到自己和幸运,同时也意识到自己认识上的不足。他对我们说,一定会告诫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一定要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配偶关系的证明一定要充分,不能怕麻烦,不然结果可能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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