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超过60岁有没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车祸赔偿中的重要项目内容,是指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得到收入损失。《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计算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伤残案件,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2)收入状况
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的工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实践中也可以是1年或是6个月);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别地区的工资收入也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就规定:
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来看,误工费与年龄没有关系,即使是退休人员,只要还有劳动收入,依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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