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丨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日死亡,警方被指拒开死亡证明!
2020年 第 295 篇
01
案情回顾
近日,“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日死亡”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且上了微博热搜。
9月24日深夜,江苏连云港赣榆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死者一家四口中,夫妇二人曾向他人借款和贷款买车,并大额购买彩票,事发前,丈夫查阅过自杀方式并留下遗书。夫妇二人系服毒自杀,两个幼儿窒息死亡,经谈话告知,死者家人对死因无异议。
原来这是7月24日就发生的事情。根据新闻报道,朱某亮今年28岁,妻子实际年龄24岁,有一双儿女,女儿今年7岁,小儿子今年5岁。
7月24日,朱某亮的父亲朱文乔来到儿子家,发现床上的孙子、孙女身体已经僵硬,儿子、儿媳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并看到农药敌敌畏的瓶子,尽管朱文乔及时报警并拨打了120求救,但最终四人均离开了人世。
7月25日下午,警方向朱家人口头宣布,说朱文乔的儿子参与网上赌博,数额巨大,两口子是因为压力自杀而亡,而两个孩子则为他杀。
"法医鉴定了,说两个大人是服了农药敌敌畏,肚子里都是沫子,两个孩子是窒息死亡,也不知道是捂死的还是掐死的,当时说是捂死的。"
事发当天,村里和家里的监控记录下了朱某亮出门买农药的影像,"7月24日早晨5点多,他就开车出门了,是在附近的一个村子里买上了敌敌畏,6点多回了家。"
据澎湃新闻报道,朱文乔称事发后警方向他宣读了"案件介绍"、遗书等,说是朱某亮因在网上赌博欠钱金额巨大,遂服毒自杀,"我就一直对这个有怀疑,我没有发现小孩有赌博的现象,欠钱金额巨大,到底欠多少钱,没有告诉我,小孩遗书只是简单念。"
最近这个事情又火了起来,是因为朱文乔想要向警方索要遗书,并希望警方能向其出具孙女死亡证明材料以申请保险理赔。
虽然这个悲惨事件的起因是因为网贷和网络赌博。番茄今天不想讨论这个,过去的让它过去,番茄说说这次的矛盾焦点。
02
孙女的死亡是否是意外
前面将案件陈述完了。我们知道这个事情是7月24号发生的事情,当时警方认定为夫妻自杀,家属也认可。为什么最近又火了,并且警方被逼发了这么一个通报呢?
实际主要的问题是,朱文乔想警方能向其出具孙女死亡证明材料以申请保险理赔。警方认为其孙女不属于意外死亡,因此未开具。
我们先来看看其孙女的死亡到底属不属于意外呢?
首先说明一点,保险里的意外事故跟我们平时说的意外不是一个概念。
意外怀孕,被表白了很意外,意外捡到一部手机,这些都不能算是保险里的“意外”。
实际偶发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保险责任,一直争议颇多,也是纠纷的高发区。并且保险公司也在不停地调整合同中意外的定义,来减少纠纷。这里不深入展开,更多内容,可以查看小核保员公众号文章。
现在比较通用的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的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从警方通报中,没有明确说明朱文乔孙女的具体死因,仅仅描述为窒息死亡。从更早的报道中有说明:也不知道是捂死的还是掐死的,当时说是捂死的。
实际番茄当时看了通报就存疑,怎么仅仅说是窒息死亡。当时有小伙伴猜测是房间密闭,但是我们都知道,再密闭的民居房间,也很难导致人窒息死亡的。
当时番茄猜测可能是在自杀前,先将小孩用被子捂死的,不然警方会有掐痕的描述。但这也仅仅是猜测。
实际不管是被父母掐死的,还是被捂死的。我们按照意外伤害的定义来套一下,其孙女的死亡都是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
不管是被掐,还是被捂,都是外来的!对于小孩子来讲,这也是突发的,也不是他们的本意,也不是疾病原因。这也确实造成了客观的伤害,导致其死亡!
03
意外保险赔不赔?
矛盾的关键就卡在警方没出具其孙女的具体死亡原因证明。朱大爷就不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下面的分析都是依据假设其孙女是被父母掐死或捂死的情况进行。
前面分析了,无论是其孙女是被掐死还是被捂死,都是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定义的,那保险公司是否就一定会理赔呢?不一定!
所有的保险合同除了保障责任规定外,都还有免责条款的规定。
什么是责任免责呢?一种属于核保结论的除外承保。一种是产品本身的除外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说人话,就是根据法律或者合同里写明的,发生某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例如,很多意外险都有的规定,见下图。
实际在《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即使警方开具了死亡证明,朱大爷想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不容易。
但是,如果是朱大爷为其孙女投保的意外险,或者其他以死亡条件为给付责任的保险,则有机会获得理赔。但是这种情况概率很低,因为支持隔代投保的产品不多。这个牵涉到保险利益关系,不展开。
04
关于人道主义通融赔付
昨天,在和伙伴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到了通融赔付!
一个老人,失去了儿子儿媳,又失去了孙女孙子。其心情肯定是悲痛的,天灾也好,人祸也罢。从情理的角度,我们可以支持其请求保险公司的理赔。
在警方没有完全明确其孙女具体死亡原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很难出具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的证据。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通融赔付是可能的。具体的赔付额度,双方可以商议。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通融赔付,不能理解为保险公司的恶意少赔,也不能理解为正常赔付。因为也有小伙伴不支持通融赔付,担心会有人恶意模仿,钻空子,并说,不能低估人性之恶。
实际就这个案件,网上也有网友直接指出:这是朱文乔在借媒体造舆论,说警方不作为,给公安部门施压,所以才有了警方的通报。
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知识,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