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009—作为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什么情形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实践中总会碰到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而调动工作岗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无故辞退劳动者等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及仲裁时效”中可以了解到,当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擅自为劳动者调动工作岗位、拖欠工资等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呢?这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形下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情形

要主张经济补偿金,必须要了解自己的情形是否适用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很多,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6、38、40、41、44、46条所罗列的情形。

在这里主要列举在实践案例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是技术员,后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卫生员,这就是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发放工资的日期,超过一个月两个月还没有发工资,就是拖欠了劳动者工资。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代理的一个案子,劳动者有好几个月到手的工资就几十元,最低的一个月就发了6元,很不可思议吧,因为他未达到单位一些指标要求,单位扣了他的一些工资,再加上个人社保扣除一部分,然后就剩下6元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月工资1400元左右,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

  3.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是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离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另外关于社会保险缴纳,之前可以在仲裁诉讼中一并主张,现在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只能找劳动局社保处理部门解决。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甲自从2008年4月开始在一个水利厂工作,该单位一直未与甲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11月甲辞职离开该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在离职后向该单位主张给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及找社保处理部门解决社保缴纳问题。

双倍工资计算参考“作为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及仲裁时效”,关于经济补偿金,2008年4月进公司到2016年11月,实际工作年限是8年零七个月或八个月(根据入职离职具体日期计算),另外7个月或者八个月是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工作年限八年,也就是用人单位应该给甲8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工资计算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和÷1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三、关于赔偿金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

只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可以参考经济补偿金,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因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主张经济赔偿金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无故将劳动者辞退或者无故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无故辞退情形,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自动离职,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在实践案例中,在双方各执其词,劳动者对于无故被辞退未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对于不存在无故辞退也未提供证据,有的法院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用人单位对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主张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选择问题

在实践中,主张赔偿金的风险远远大于经济补偿金,除非无故辞退的证据足够充分,否则都有可能面临赔偿金得不到支持,而经济补偿金没有主张的后果,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只能二选一,曾经一位同事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一并主张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立案的时候,立案庭让其放弃一项,否则不给立案,然后只能删除了其中一项请求。

对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选择,如果您的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又无故将您辞退,您也可以主张赔偿金,那么您就要根据所掌握的证据综合衡量,是退而求其次求稳而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愿意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而主张比较高的赔偿金,总之,诉讼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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