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方症?还是方证?小李老师表示也分不清了 (二)
1周前
方正?方症?还是方证?
上次谈到两个法(辨证立法、组方之法)相合后,方子到底能不能化裁。个人认为可以化裁,但是化裁的基础是依组方之法选药化裁而不是盲目得堆砌药物。
依法化裁包括调整方中的药物剂量,根据病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适当去除方中不太适合的药物,并加入需要用但是原方中没有的药物。个人认为,化裁才是用方的关键步骤。同一个病人,可能甲医生用一个方子没有治好,而换到乙医生对方中药物剂量做一下调整就治好了。有的人说,中医不传之秘在于量,个人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Q:接下来就要谈到主题了,到底什么才是方证?
是不是只有汉方,甚至伤寒方才能称方证?
不是的,每个方子都有其立法基础,也就是说,每个方子都有其独立法法存在,这个法和方子的功效基本是一样的,如《局方》逍遥散具有疏肝解郁,养血健脾的功效。
当然,这个功效是后人制定的,别抬杠,你要是有自己的想法,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用,我只是举个栗子。
所以呢,所有的成方都有它自己固定的法。可是病人不会完全按照你方子的法去得病啊,尤其是基础病比较多的老年人。所以就出现了合方、化裁和调量,所以说化裁并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要是说你选的方子总共就5味药,你一化裁把君药去了又加了十来味药,就别说是化裁了。如四逆散总共4味,你说柴胡截阴,先把柴胡去了,感觉这个人脾阳需还有点气滞,加了附子、干姜,香附、佛手、香橼或高良姜等,你立法就不能说调和肝脾了,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用药情况对立法稍微改动。有人可能又会说这样太矫情,写什么立法,直接开药就行了。当然可以,你水平高,无拘无束,放浪形骸,法无定法,那完全可以有。
虽然说方证,但是我并不排斥方症。毕竟按方症用药相对容易见效,而方证则相对慢一些。在选方化裁后,可以加一些对症的药物,这样临床效果就会提高一些,增加患者治愈的信心。
总结一下就是,不管是方证还是方症,都是可取的,都可以解决临床遇到的一些问题,完全没有厚此薄彼的偏见。借汪剑老师的话题展开并传递给大家,就是希望汪老师的思想能传播的更广一些,让大家不要把方证和方症混淆了,不要被一些所谓的“方证”派搞迷糊了,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按照方症用药确实容易见效,但是停药后继续难受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患者以腹痛为主诉就诊,你不辨证,上来就是金铃子散再加点乳没之类的,万一病人是阳虚腹痛的附子理中丸证呢?
文by: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