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又堪称“虐狗日”。
2月14日,微信官方言简意赅地宣布可发“520红包”后,多位网友贡献“神评论”——有网友说,“没有女朋友的我,省下520块,为什么不好!”还有网友发出三连问:“给谁发?发给谁?谁给发?”
一位网友调侃称,“敢不敢玩大点...1314、6666、8888的都可以。反正我不跟。”还有网友直呼“心态崩了”:“想花钱都花不出去。”
网友评论
“垂死梦中惊坐起,狗子竟是我自己”
同样,在微博上,#微信今日可发520红包#这一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而且更为直观的是,有大量网友纷纷晒出“520红包”,令人顿感扎心!
网友们在微博晒出红包截图
多位网友评论,“问题来了,520元给谁发呢?”“说得好像我有那么多余额一样 ……”
还比如,一位网友吐槽自己对象:“万年难得一遇的发次红包还给发成了512。也不知是该笑还是该气。”
微博评论截图
分手了,“爱的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如今爱的浓烈,将来若面临分手,这笔钱还能退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甲给乙转账30万时明确提出“我们结婚吧”,应视为情侣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条件未成就,甲有权要求乙返还30万元。至于双方之间的小额红包来往,系属于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按赠与处理,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一般不必返还。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刘则通律师在知乎上发文解读,首先从赠与的角度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简单地说,送给你的东西和钱,是可以反悔的,有人说要送你一套房子、一辆车,只要没写上你的名字都可以撤回。所以大家要注意到公证这一特殊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当男朋友承诺要送你几百万的时候,记得带他去公证处做公证。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些前男友在起诉时,都会以“附条件的赠与”为由,也就是说送红包是以“结婚”或者“在一起”为条件,参照上述法律要求返还赠与。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由对象证明该附条件,但红包有不定期、数额大小不一、支付方式多样的特性,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的可能性极大!
那么当你发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再者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看:
一般是对象拿着转账凭证,说是你找他/她借的钱要求归还欠款。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趋势为转账凭证 借款合意,主张民间借贷的前男友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过借款的合意,也就是你找他借过钱,他答应借你。若支付方式多样(微信、支付宝等)、金额大小不等或者有特殊含义(520、888)以及发生在特殊日子,是非常难认定为民间借贷的。
那么如果发红包是发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等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
律师提醒,表白发红包也讲法律技巧,恋爱期间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
所以!如果一旦你的对象收到红包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就锁定了红包赠与性质,那么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