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务处理全面解析

1、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合伙企业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和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发生的资金收付,肯定要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会计原理,任何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都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伙企业同样也不例外,并且确认资产和负债原则、方法都是一样的。
我认为,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与有限公司是一样,甚至实用的会计科目可以相互通用。同理,合伙企业还应进行损益的会计核算,编制损益表,这些账务处理与有限公司应该是相同的,没有太多疑惑的地方。

2、合伙企业权益

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与有限公司完全不同,所以合伙企业权益的核算与有限公司差别较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8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协议也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所以合伙企业应设置“合伙人资本”(相当于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减少的投资额,以及由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结转给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收益额和损失额。
由于合伙企业的企业责任与合伙人个人责任紧密相连,合伙人的行为与合伙企业关系密切,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经营肯定有赚有赔,形成的盈亏和损益,必然构成合伙企业的权益,所以还应设置“损益汇总”(相当于公司会计中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账户,核算本期的经营成果,期末余额应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
另外,由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行为与合伙企业关系密切,还需设置“合伙人提用”账户,核算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定期从预计可分得的收益中提取的金额,如合伙人的薪金等,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提用其他资产,如将合伙企业的小汽车长期作为家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该账户的借方余额应转入相应的“合伙人资本”明细账户,作为合伙人资本的减少,反之作为合伙人资本的增加。合伙人临时从企业借款,或将钱临时借给合伙企业使用,通过“应收合伙人借款”账户和 “应付合伙人贷款”账户,不记入“合伙人提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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