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析(上)

于玥 航信网校 2021-05-202021年04日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扩大了先进制造业中允许申请退还增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企业,即在以往规定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企业以外,又增加了“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那就让我们一起先来看看关于申请退还增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和计算方法。一、办理退税应满足的条件纳税人除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行业外,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应当满足其主营业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举个例子,有一家制造并销售医药的企业和一家制造并销售化学纤维的企业,均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两家企业过去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如下:收入项目医药企业化学纤维企业生产并销售医药7000万元----生产并销售化学纤维----4800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77.78%49%根据收入比例判断,医药企业符合《公告》定义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除此之外,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退税: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留抵退税计算方法符合留抵退税的企业,可以计算应退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这个公式中有两个数字需要确认,一个是增量留抵税额,一个是进项构成比例。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举个例子,某生产并销售医药的企业增值税留底税额情况如下表:日期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万元)期末留底进项税额(万元)2019年3月216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232342021年4月2822该企业的增量留底税额是22-6=16(万元)。进项构成比例是指从2019年4月起,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接上例,该生产并销售医药的企业进项构成如下:票据类型已抵扣进项税额(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18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8道路、桥、闸通行费20旅客运输费发票38该企业的进项构成比例是(184+18)/(184+18+20+38)=77.69%。该企业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金额=16*77.69%=12.43(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若该企业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需就其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来源:航天信息培训网校,作者:于玥,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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