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履行查档职责,导致买方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情简介 ·
而早在2014年12月18日,涉案房产就已被法院查封,中介未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该查封措施并未解除,涉案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黄小鸭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2.王美丽返还黄小鸭已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3.中介对上述购房款及违约金向黄小鸭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
律师观点 ·
而中介作为居间方,在本案所涉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报酬,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交易双方如实报告。查封信息属于房产的基本信息,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决策,中介未尽到谨慎审查的法定义务,在从事涉案房屋买卖居间服务时,没有核实清楚涉案房屋存在司法查封的实际状况,使黄小鸭基于虚假情况签订了涉案《二手房买卖合同》,导致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存在重大过失,中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王美丽才是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而中介方仅仅是未尽到如实报告及忠诚义务,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故应由王美丽返还黄小鸭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仅在王美丽无法全部承担上述责任时,中介方因其过错对王美丽的上述责任负有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一般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
2.如出卖人存在不配合查询、无法查询产权状况、权利限制信息的情况,中介应向买方如实说明,可要求买方在合同中声明其已知上述风险仍旧同意购买房屋且不会就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中介方主张赔偿。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作 者 简 介
杨婷婷 ·
杨婷婷,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副部长,专注于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
苏佳丽 ·
苏佳丽,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专职律师,专注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房屋继承相关法律事务。
李 怡 ·
李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实习律师,有志于从事二手房法律服务,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