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新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比现状增加94.97平方公里

长江新城范围内用地综合评定为适宜建设区、较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不适宜建设区等四种类型,其中,适宜和较适宜建设区用地面积约 356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 64%,主要分布在规划区域北部和东部区域。长江新城范围内用地综合评定为适宜建设区、较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不适宜建设区等四种类型,其中,适宜和较适宜建设区用地面积约356 km2,占总面积64%。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25km2,占适宜建设区面积的63%。

根据规划,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与现状用地比有大幅增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将比现状增加94.97km2。根据《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5年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300公顷和58600公顷以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应符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

本规划范围内农用地减少49.08km2,其中包括基本农田,当地政府单位和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必须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条目进行规划调整和土地征用,同时规划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好各项补偿措施。总体来看,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区块内耕地和滩涂的占用,将对区域农业发展和湖泊生态产生影响,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

长江新城规划路网建设,可完善区域道路网络,提高城镇路网系统性、完善了道路结构功能。通过改建项目,可以有效改善现有道路路况,提升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有效解决区域交通供给不足所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道路网络整体服务水平。与此同时,道路服务水平改善可以提高区域周边土地利用等级,提升沿线土地的使用价值,打通经济发展的通道,实现土地开发与道路建设水平的双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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