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使用各类手持电动工具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全作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公司所有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

三、一般操作规程

1. 各种工具均应在使用说明书所限定的功能和范围内使用。使用前应当接受该类型手持电动工具的培训,不得擅自使用。

2. 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4.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5. 不得使用没有设备部门粘贴的在有效期内“合格证”的工具。

6. 危险运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7. 使用前对工具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外壳、手柄有裂缝或破损、电源线破损、电源插头破损、开关动作不正常、机械防护装置松动脱落、转动部分不灵活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 不得自行维修工具。

9.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10.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11. 工具的电源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12.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13.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4.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5. 手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除符合本通用规程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其专有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 操作者必须受过专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机器的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地掌握操作技能。

2. 上岗操作时必须正确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操作带旋转部件的工具时辅助操作手严禁佩戴手套以免被移动或转动的零件卷入而造成伤害。使用角磨机、电锯等可能产生飞溅物时须戴好防护镜。

3. 生产过程中禁止将头等身体各部位伸入机器内部。

4. 严格遵守设备及工艺操作规程。

5. 经常注意工具动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切断电源,及时报修。

6. 工作完毕且无需交接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气源等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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