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后一份诏书

清朝最后一份诏书,也是我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份诏书,就是鼎鼎大名的《退位诏书》。

当时的溥仪刚过完6岁的生日没多长时间,所以开头的第一句写的是:“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实际签发人是隆裕皇太后。

▲《退位诏书》

里面的大体内容是“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同时确定了袁世凯的权势:“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

诏书的起草人是光绪一朝的状元张謇,此人不简单,是著名的实业家和教育家,一生创办了20多家企业,370多所学校。

▲张謇

在《退位诏书》颁布的当天,又颁布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

▲溥仪和婉容

从表面上看,皇帝的物质水平和名义荣誉并没有马上降低,依然住在紫禁城(就是今天的故宫博物院)、享有尊号、宗庙和陵寝接受祭祀、每年四百万两的用度、宫中的人员不用缩编、大清皇帝的私产受到保护。

不但如此,清朝皇室的待遇从表面上看也没有太大变化,王爵依然保留,私产也受到保护。

可以说,与之前改朝换代的腥风血雨相比,满清末代皇族算是非常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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