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对“石头”问错路 | 荠菜馄饨·早茶夜读

作者为图书编辑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是我觉得很难评价的书——不是一本坏书,但我偏不喜欢。当然,书中提供了不少信息,可资完成一些“微言大义”式的阅读理解题。作者像是把广义的“中国法律”作为一个大前提,把《红楼梦》的相关章节/情节作为小前提,然后仿佛很周延地得出三段式的结论。这种操作/解释方法,在接受三段论的基本公式的情况下,似乎问题也不大。就像中学时解三角函数,甭管能不能解出来,把公式写上就先得一分。何况,作者把“法律”定义得如此宽泛以致包罗万象,别说传统的礼与法之辨忽略不计,更毋论成文与不成文的效力差别,总之大到国家制度,中到祖制体统,小到做人规矩,只要作者需要便信(sui)手(yi)拈(pan)来(che)。而《红楼梦》本就是“要一奉十”,当然更是理想的样本库。这么两好并一好,别说32个主题,便是要弄出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那也是林黛玉给贾宝玉做香囊——只瞧他高兴罢了。

⚪香囊

书读到一半,越读越有似曾相识感——不是宝黛初逢那一种“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亲切欣悦,而是“一个人的记性不好,就不要去太多是非之地,因为你可能忘记你的仇人”的隐隐不安——在几个段落之后,忽然想起了当年自己的吐槽,终于精神上一拍大腿,确认许多年前还混迹在校园时读过此书。

作者的学养在检察官中可算难得(此处没有暗踩某一职业群体,是明踩),亦果然不负众望地把“满纸荒唐言”提炼为一黑板知识点。这没什么不对,我们都曾一路踩着知识点,与阅卷老师见字如面。然而作者沿着这些知识点,一次次进入文本,每每得出一些赤手空拳进入文本也无非如此的结论。或者说,得出一些他自己早已认定的结论。要非说这是“见山又是山”,那……倒是也不失为一种自洽。但这种自洽距离自宫或许也在步行可达范围。以下展开吐吐。

⚪宝典

譬如“规矩”这一节。

作者提炼了“红楼”中衣食住行的各种大小规矩,大致上可以说就是把法度、礼数、习惯都纳入“规矩”二字。我们甚至顺着作者的猜想,从戊戌六君子的命运里,看出黛玉打西角门一进一出,悲惨命运已经写好——果然,“成千上万个门口,总有一个人要先走”。总之作者旁征博引之后,得出一个结论,“规矩”就是西方意义上的规则。这类比本身就透着许多不大经得起推敲的粗疏,但还勉强可以在不界分rule of law和 rule by law的情况下点到即止,反正都是 rule嘛。不过作者并不止步于此,而是又别有怀抱似的来了一段:“市场经济也好,法治也好,就是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建立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有的人主张权利,有的人呼唤民主,有的人倡导自由,但是我敢说,如果今天的中国人不像老一辈那样学会按规矩办事,做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所谓建立市场经济和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这……我们要照着哪个“老一辈”去循哪些规蹈哪些矩呢?这里虽然用的是问号,倒也不是真的那么疑惑——作者那希望人人循规蹈矩的苦心孤诣倒也不难理解,毕竟,检察官“下凡”当作者,笔下透着点有罪推定的语气不也只能算职业 PTSD 么。

⚪规矩

再譬如“婚姻”这一节。

作者一如既往地先摆出了解题公式,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一番推演如下:

∵ a.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是家族主义和传宗接代

又,父母之命不可违抗

且,姑舅婚之“骨肉还乡”大不吉

∵ b.宝黛乃是不吉利之姑舅亲

又,王夫人是宝玉婚姻的终极决策者

∴“宝黛爱情的悲剧是必然的”

以上。

在这其中作者塞进了一个细节的知识点:姑舅亲的两种类型。同时塞进了一段自己的“想象”——“黛玉的母亲在出嫁前是多么受贾母的宠爱,这势必招致刚嫁入贾府,要处处殷勤小心地侍奉贾母的王夫人的忌妒。王夫人的状况和地位,应该是在有了自己的女儿元春及黛玉母亲出嫁之后才得到改善和提高的。”这段“想象”的逻辑,好像王夫人不是护官符上有名字的王家大小姐;但纵便是(相对而言的)寒门小户来给贾家做填房的尤氏和邢夫人也不至于卑微至此。尤氏虽然被惜春挤兑不好还口,但那是三观不合,也谈不上什么“忌妒”。进一步说,贾史王薛同气连枝也不是从宝玉这一辈才开始,史湘云能与薛宝钗成闺蜜,能和探春一起攒局起诗社,你怎知王夫人在出阁之前不曾与贾敏一起过家家做针线呢?这些“未曾亲见”的,也就“不便擅拟”了。但王熙凤没生巧姐之前难道会忌妒元迎探惜?更何况最基本的事实其一,王夫人第一个孩子是贾珠,不是元春。最重要的是,姑舅亲的知识点也好,纯属脑补的“婆婆媳妇小姑”剧情也好,作者再一次看似“左牵黄右擎苍”,最后也就射中个“宝黛之间悲剧的必然性”。

啊,熟悉的配方,(比辛晓琪前男友白色袜子更)熟悉的味道!那先射箭后画圈百发百中的“必然论”。给我一张答题纸,我能论证全世界的存在即合理。管你是阿 Q夏瑜祥林嫂,悲剧命运早写好;哪怕你是瓜田里的一只猹,我也能证明你在月夜遭遇闰土,没有早一秒也没有晚一秒。

⚪命运

所以作者的核心方法是什么?无非是把《红楼梦》“开头当故事读,后来当历史读”(the one who said this also defined第四回as红楼梦的“总纲”,btw),而且是带着自己坚定的后见之明在读。“红楼”中能与其观念相符的,拿来;说服力不够的,引(nao)申(bu);实在不能贴合的——那定然是续作者的能力问题。这是《红楼梦》作为素材库的妙处,经得起穿凿,容得下附会;犹以其未完(后四十回更是曹雪芹原作与续/补作交缠),所以进可攻退可守,供养了多少任性的拿来主义“淑芬”。作者表面上在用法律知识探索红楼,实际上是搬“石头”铺自己的路。这伪装成我注六经的六经注我,可算是一种气势磅礴的伪造名人名言。

以下,是我的发自肺腑的补充结论:本书采用了一种悠久的、行之有效的写作方法。作者对这种写作方法的熟练掌握,令我仿佛化身为与待字闺中的贾敏朝夕相处的王夫人,十分忌妒;只好努力不待见她的爱女,方能消我这头秃之恨。

▼▼▼

 · 二条 · 

天平之甍

抄报之前

杨早新书


作者: 杨早
出版: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页数: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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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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