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

营养费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中文名营养费

外文名These payments

实    质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

特    点辅助治疗

基本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发展过程

营养费 1、对于营养费的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之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未作规定,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赔偿作出的明确规定,这对受害人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没有规定。

3、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没有专门规定营养费。

4、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没有规定营养费。

5、2001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营养费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理论依据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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