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投降后,航母和长门战列舰没有赔给中国呢?
日本人要给中国航母和长门战列舰?很多人都纳闷,为什么要给中国呢?
这一切都要从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说起。
日本投降后,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
这意味着日本不仅需要赔款,还不能保留军队,国内剩余大量的武器资产要进行战后处理,其陆军因连年吃败仗家底所剩无几,再加上二战结束时日本国内经济还不好,实在拿不出什么赔款,盟军只好从日本强大的海军下手。
按照规定巡洋舰以上,包括航母、战列舰等大型舰船和大中型潜艇全部销毁沉没,盟军从残余的军舰中选取了135艘驱逐舰和更小的军舰,由中、美、英、苏四个国家进行抽签分配。
经过抽签分配,中国抽到了34艘日本军舰,合计吨位35000吨,其中包含7艘驱逐舰、17艘护航驱逐舰、2艘驱潜舰、1艘运输舰以及7艘其他舰船,最有名的“雪风号”和“宵月号”也在其中,这两艘驱逐舰排水量都在2千吨以上。
在当时,中国各个方面都处于落后的情况,再加上饱受多年战事创伤,这些军舰对于中国来讲,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宁愿销毁,美国也绝对不会给中国
二战时期,日本海军实力在世界排名前三,航空母舰数量众多,不过在太平洋战争中,这些航母基本都已损坏严重,“扶桑”“榛名”、“伊势”、“日向”等等都已经遭到重创,除了拆解当废钢铁之外毫无利用价值。
剩下的大型舰只有长门舰,是唯一一个还具有航行能力的战列舰,长门舰是日本自主研发,纯日本血统的战舰,可搭载舰载机等先进技术的武器舰船装备,见到这样的船舰美国自然是要据为己有的,怎么可能会给中国,美国也害怕这么具有研究价值的船舰落到他人手中,进而日后会威胁到自己。
1946年,长门舰成为十字路口行动(美军的原子弹爆炸试验)的靶舰,第二次核爆试验中长门舰严重受损沉没。
最开始,美国想要销毁长门舰,于是就向各国提议销毁,但中国国民政府出面阻拦过,并表示日本对中国的迫害最大,理应接手日本的船舰,而以美国为首的国家都持反对意见,认为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虽伤亡惨重,与日本抵抗最久,但日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美国投放的两颗原子弹,并且其它国家在对抗日本中也都牺牲不小,中国没有权利要求船舰都归自己,导致美国根本没有考虑中国的话,这一切归根结都是因中国弱小,没有国际话语权。
国民政府无力承担
在抗战胜利前后 ,财政压力一直是国民党的噩梦,国内大部分地区受到了战争破坏,许多耕地只能抛荒弃种,很多农业大省耕地使用率不足三分之一。
农业仅仅是一个方面,国内的商业、纺织业等方面都受到严重下滑,上海、南京、北平等大城市又都被日本占领,所以当时的中国经济根本就不足以支撑养护长门舰。
就算得到长门战列舰,它在太平洋战争中受到了创伤,很多外表设备已经荡然无存了,内部的轮机舱、弹药库等核心区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想要正常服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进行修复,以当时经济根本无法维修,连国民政府都明白,长门舰我们连燃油都烧不起,即便运过来,不久也会成为一堆废铁了。
国民政府没有专业人员
在当时的中国,蒋介石根本就不重视海军的发展,海军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动它都是一件难事,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维修、保养和战舰威力都没有办法保证,导致长门舰最后只能是个摆设。
换一个角度看,长门舰真的给了中国,当时国内环境我们都造不出适合战列舰所需型号的炮弹,各种型号的炮弹只能依靠进口,进而会加重经济负担。
在当时的国际形势,受损的长门战列舰,也就美国、苏联等国家还养得起。
不过,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甲午战争中,日本打败大清的北洋水师,五十一年后,日本无条件的投降,中国收获日本34艘军舰,也算是报了一箭之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军事方面也得到了质的飞跃,近些年航母、驱逐舰的不断下海,大大地提高了我国海军实力,我相信我国的海军还会不断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