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悲剧,出卖亲生子女

近期,我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了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的审理,这起案件中有多个细节让我内心不得平静。

法律意义上的拐卖儿童,不仅仅是买卖别人家的孩子,也包括买卖至亲,也就是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我处理的这起案件,就是这种情况,孩子的亲生父亲和孩子的姨夫将孩子“送养”,而且是送养了三个。我是孩子姨夫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

有些孩子的出生,本身就是悲剧。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母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父亲小学文化、收入微薄,母亲是聋哑人且没有工作,在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没有做节育措施,又三年生了三个孩子。

老三出生后不久,孩子的父亲就找孩子的姨夫商量,将刚出生不久的老三送人,收取了收养家庭3万多元的“营养费”,后来老四、老五出生后,如法炮制,将刚出生的老四、老五送人,并分别收取3万多元的营养费。

本案中,孩子的父亲当庭表示不懂法律,不知道什么是拐卖儿童,因无力抚养才把孩子送人的。可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何判断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法律规定也给出了判断的标准,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根据被告人陈述和收养家庭的证人证言,确是生育后即送养,并且拿了三个收养家庭的“营养费”。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孩子的妈妈是帮凶吗?孩子不见了,妈妈不找吗?

答案让我很心碎,本案的案发就是因为孩子的妈妈。这种送自家孩子的事情,本来没人报警的,可孩子的妈妈找不到孩子了,天天在家呜呜的哭,后来邻居看不过去了,就报警称这个聋哑人的孩子没了。聋哑人妈妈不会说话,也没去过特殊学校学习过,孩子没了就像疯子一样,整天呜呜的叫。

聋哑人妈妈不同意送孩子,孩子的父亲是趁着聋哑人妈妈不注意的时候,带走了孩子。

我在庭审时看见了聋哑人妈妈,目光呆滞,身材矮小,瘦的能看到骨架。

再说一下几个孩子,从孩子的角度来说,被送出去的三个孩子是幸运的,收养家庭都存在不能生育的情况,因此,收养家庭对三个孩子都很好,就当作是自己家的儿孙在养,视如己出,尤其是老四。

老四是个女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刚出生时很不健康,联系了好几家都没人愿意收养,都怕养不活。后来,终于有个家庭愿意出钱帮老四看病,老四这才活了下来。

现在老四很健康,在收养家庭里就像个小公主一样,她不知道她的出生充满了苦难。

本案案发后也带来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孩子的父亲被抓了,聋哑人妈妈和在家的两个孩子怎么办?这是一个生存的问题。好在,社会救助越来越到位,社区和派出所都对她们有照顾,至少,吃饭是有着落的。

最后讲一下审理经过,我辩护的孩子的姨夫,孩子的姨夫没有获利,是从犯,而且是自首的,我想为其争取一个缓刑,我还特别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审判意见的例外规定:

“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法发【2010】7号的第31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的父亲被判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000多元,孩子的姨夫被判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5000元。

拿到这个判决,我心里最担心的还是聋哑人妈妈和在家的两个孩子,她们的生活怎么办。还有,被送出去的三个孩子,我希望他们不要知道真相,至少要在童年时开开心心,幸福成长。

儿歌里唱世上只有妈妈好,但是,本案中的妈妈,无力对孩子们好啊,她能做的可能就是思念、流泪,呜呜的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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