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李维海。一、二审官司打输了怎...

大家好,我叫李维海。一、二审官司打输了怎么办呢?如何申请再审?怎么写好再审材料才能翻案?这是大家目前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再审材料呢,你应当要注重写好两个方面就行了。第一个方面就是法律适用。第二个方面是事实以及证据是否清晰。我们就以这两个大点来进行详细地展开分析。

第一个方面提到的是法律适用问题。是不是适用恰当?是不是准确地适用在办案的裁判文书里面。但是说到法律适用,又要说到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司法解释权。比如说很多的法律规定啊,当初的条条框框也好、但是有的没有司法解释。既然没有司法解释,那么就在裁判里面会有的法官在这方面作出个人的判定曲解解释。那问题又来了。法官有没有解释权?答案首先是没有的。除了国务院以及两高和人大有司法解释权。无其他的解释权。所以说,这法官的解释在司法裁判文书里面是不能作为裁判生效的依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权只有人大。才能做出解释啊。如果是两高发布的解释,也就只有这么两个单位可以解释。如果你的裁判文书上面没有司法解释的文书。或是国务院颁布的,以及两高和人大颁布的司法解释在里面。那个法官在原来的裁判文书上面。解释这个法律条条框框是什么什么,然后依据本条本款规定解释,再曲解解读你的这个案件来进行裁判。这就有可能会造成了一个什么局面呢?就是以言代法、枉法裁判。这是一个其中翻案的理由。法律适用都是存在多方面的。我们在写再审材料,更应该要考虑关于最高院发布的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说明了什么呢?比如说我们有同案不同判的。对吧?这个都是可以提出来。为什么在相同的一个案件里面。别人的官司打赢了,为什么我的官司打输了?在相同一个事实里面,为什么适用的法律不一样?这是不是又要参考最高院发布的类案检索的一个指导意见呢?对于同案不同判的这个方面。一般大多数被发回重审,撤销(指令)原裁定或判决再审(重审)。
第二个方面。裁判文书以及裁定文书所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是否清晰?裁判文书的事实依据有哪些呢?比如说我们常见的一个案件。就拿那个房产证或是公章来说吧。那个明明你手上是有房产证的。但是判决上却把你的房子判给别人了。你在庭审当中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这个公章是真的假的?是吗?那法院不理睬你呀!那这种情况就是说明了什么?一个事实不清。清楚了没有?没有清楚。一个案件是否清楚完整地展现出来,就要看一个事实所有的证据综合起来。在这些方面呢,我们多下一点功夫来进行研究一下。这个再审的案件。多数都是被撤销原审裁定判决。会发回重审或是指令再审的。
第三个方面再审注意最后一点。你不管写控告材料也好,投诉信也罢,还是写再审申请材料也好。你要注重写重点。重点是什么呢?就是在原来一审或是二审判决上综合起来。法院没有发现的或是遗漏的,你把它写在再审材料上面。判决书上出现的内容。我们最好就一句话概括就好啦。不要在那个再审材料上面留有过多的篇幅。如果再审材料出现太多的废话,没用的话。这个法官看一眼,就想直接丢到那个垃圾桶里面,谁才管你了?法官是想看你讲理的,不是来听你废话的。最好就一句话怎么概括呢?比如说?枉法裁判,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是不是?那怎么个枉法裁判法,怎么事实不清,怎么法律适用错误?好,那就谈到这里了,再把那个相关的所有信息综合起来,写进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说白了。就是找一审、二审的缺点,找他的漏洞、找他的致命要点。把我以上的各方面学会了呢,那你这个申请再审啊。基本上是成功的。好啦,跟成功的人学成功的事。关注我,跟我这个小学生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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