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居住、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底建立了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①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与上年相比,农民工总量增加436万人,增长1.9%。调查还表明,2009年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4889万人,由于季节因素,比第三季度末减少309万人,但仍比第一季度末增加170万人。本文将重点报告农民工年度情况,详细结果如下:一、农民工总体规模(一)外出农民工增加,本地农民工减少据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14533万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增长3.5%。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1567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增长3.4%;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增加107万人,增长3.7%。在本乡镇以内从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8445万人,减少56万,下降0.7%。表1:农民工数量单位:万人、%2009年2008年增减增长农民工总量22978225424361.91.外出农民工14533140414923.5(1)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1567111823853.4(2)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28591073.72.本地农民工84458501-56-0.7(二)东部地区②农民工数量及增幅高于中西部地区从输出地看,2009年东部地区农民工10017万人,同比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为43.6%;中部地区农民工7146万人,同比增长0.9%,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31.1%;西部地区农民工5815万人,同比增长1.2%,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25.3%。表2:2009年各地区农民工占全国比重及增幅单位:%东部中部西部各地区农民工所占比重农民工43.631.125.31.外出农民工31.936.531.62.本地农民工63.721.914.42009年比2008年农民工增幅农民工3.10.91.21.外出农民工7.12.01.22.本地农民工-0.5-2.31.2二、外出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③(一)外出务工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重提高从输入地④看,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9076万人,比上年减少888万人,下降8.9%,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5%,比上年降低8.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2477万人,比上年增加618万人,增长33.2%,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17%,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2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75万人,增长35.8%,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20.2%,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调查表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减少,外出农民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图1:外出农民工就业地域分布比例(单位:%)

(二)在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务工农民工减少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2816万人,比上年减少238万人,减少7.8%,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3282万人,比上年减少954万人,减少22.5%。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外出农民工的19.4%和22.6%,分别比上年下降2.4和7.6个百分点。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减少,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大幅减少,是2009年下半年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用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三)在省内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较多,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比重下降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为7441万人,比上年减少43万人,减少0.6%,占全国的51.2%;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为7092万人,比上年增加535万人,增长8.2%,占全国的48.8%。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2008年上升2.1个百分点。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增加,主要是在省内就近转移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增加。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仍以在省内务工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大多数在省外务工,但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省内就近务工的比例明显增加。表3:不同地区外出农民工在省内、省外务工的分布单位:%地区2009年2008年省内省外省内省外东部地区79.620.479.720.3中部地区30.669.429.071.0西部地区40.959.137.063.0(四)外出农民工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9.1%,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9.8%,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34.4%,在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8.5%,在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占13.8%,在其他地区务工的占4.4%。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3.3%,比上年略降0.3个百分点。三、外出农民工基本特征(一)外出农民工以青年男性为主,已婚者占多数分性别看,男性外出农民工占65.1%,女性占34.9%。从年龄看,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其中,16-25岁占41.6%,26-30岁占20%,31-40岁占22.3%,40-50岁占11.9%,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4.2%。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外出农民工占56%,未婚的占41.5%,其他占2.5%。(二)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多数,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在外出农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占23.5%。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岁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31.1%。图2:不同年龄组受教育情况(单位:%)

(三)外出农民工多数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低教育程度的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例也较低从外出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的情况看,51.1%的外出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文化程度越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48%,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四)外出农民工仍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但从事制造业的比重下降在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均有所增长。(五)外出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占93.6%,自营者占6.4%,自营者比例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从务工地点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自营比例分别为5.6%、7.9%和8.6%。四、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及居住情况(一)外出农民工收入增加,受雇者的收入和自营者的收入差异明显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77元,增长5.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2.1%;600-800元的占5.2%;800-1200元的占31.5%;1200-1600元的占33.9%;1600-2400元的占19.7%,2400元以上的农民工占7.6%。受雇人员的收入和自营人员的收入差异明显,受雇人员月均收入1389元,自营人员的月均收入为1837元。(二)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从务工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56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425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402元、1359元和1348元。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的增幅来看,西部地区的增长要快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表4:农民工在不同地区的月均收入水平及增幅单位:元、%2009年2008年增减增幅全国14171340775.7东部地区14221352705.2中部地区13501275755.9西部地区137812731058.3(三)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制造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收入水平偏低,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671元、1640元和1625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264元、1276元和1331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增幅分别为8.1%和5.9%;收入增幅较低的是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分别增长3.3%和4.5%。图3:不同行业月均收入水平及增幅(单位:元、%)

(四)外出农民工的住宿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房为主,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从外出农民工住所类型看,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3.9%,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3%,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7.6%,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7.5%,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7.1%,有9.3%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8%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从外出农民工的居住成本看,50.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7.4%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2.1%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245元。五、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一)拖欠工资状况有所改善,拖欠工资情况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仅占1.8%,比2008年的4.1%下降了2.3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二)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行业差异明显调查结果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从农民工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8.2小时,建筑业59.4小时,服务业58.5小时,住宿餐饮业61.3小时,批发零售业59.6小时。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是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2.8%。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4%,制造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9.3%,服务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63.9%,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65.2%和66%。(四)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图4: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单位:%)

(五)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需要重点关注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的情况相对较好。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表5:不同行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单位:%行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造业8.827.514.74.22.4建筑业1.815.64.41.0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727.215.46.13.5批发和零售业6.111.68.33.11.8住宿和餐饮业3.611.77.11.70.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814.29.42.71.6六、小结综上所述,对2009年农民工总体规模、基本特征、流向分布、就业情况、外出收入和居住情况、权益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调查分析结果小结如下:(一)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及针对农民工的各种增加就业措施的实施,农民工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形势好转,农民工数量进一步增加,农民工总量达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增长3.5%。(二)农民工的外出流动格局发生了变化,一是中西部地区受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拉动政策措施的影响,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增强,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减少,农民工开始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二是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比重下降,而在省内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较多,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就近转移加快。(三)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低年龄组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但是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仍然占多数,低教育程度的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机会也较少。(四)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提高,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快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制造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受雇人员的收入和自营人员的收入差异明显。(五)拖欠工资状况有所改善,但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占89.8%。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然较低,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六)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需要重点关注。注:①、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年度农民工与年末(季末)外出务工劳动力口径不同,年末(季末)数据是指调查时点在外从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包括了外出不满6个月的人。②、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③、本报告第二至第五部分中有关外出农民工的详细的分类数据是根据对住户中外出农民工的调查结果推算。④、外出农民工的输入地分布,除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另有0.3%的外出农民工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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