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出重拳 油漆空间再度受限

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新建企业自2019 年7 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随着2019年环保力度进一步升级,国家与地方政策齐发力,工业、工程等领域加大力度控制涂料生产和涂装污染物排放。

佛山:2019年底完成VOCs治理

《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到,2019年底前,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喷涂、补漆作业的现有汽修企业需完成整治。具体而言,将从源头、过程、收集、治理、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治理与防治,鼓励推荐企业采用水性(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进行汽车维修的喷涂及补漆等工序。

在准入方面,佛山将不再受理使用油性涂料开展涂装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申请备案,区域集中喷涂中心除外。2019年9月,完成清理淘汰工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的汽修企业。

方案规定强化监督管理,2019年6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内汽修企业排查。2019年9月底前,清理淘汰各类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从事喷涂、补漆作业汽修企业。各区则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汽修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

海南:禁止使用高VOCs的涂料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有替代品的,应当优先使用无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医院、学校、商场和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涂料等产品,鼓励使用环保的涂料等产品。

海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湖南:VOCs污染防治再出重拳

湖南省六部门印发的《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提出以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

其中,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印染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露天汽车喷涂、开启式服装干洗等。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末端洽理设施。强化源头控制,涂料、油墨制造等化工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

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长株潭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VOCs排放控制。推广先进工艺,实施低VOCs涂料替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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