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气污染治理动真格,2017年起更多地区对油漆实行限制
随着大气治理的推进,2017年VOCs治理进入了加速期。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化工行业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而在今年开始,全国大部分省地都积极开展了VOCs治理工作。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就有提到,全面推进石化、医药、汽车、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据相关资料显示,VOCs作为臭氧形成和PM2.5的重要前提物质,北京地区PM2.5中约26%成分为VOCs,是重要的污染源。VOCs的排放来自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剂储运、家具制造等众多行业。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这些行业的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因此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而随着VOCs治理逐步进入正轨,2017年以来,各省地的大气治理政策显得更有条理,尤其在涂料行业,对溶剂型涂料实行了最大程度的限制。除了京津冀等地以外,广东省亦正大范围地推行大气治理政策,当中一再提到限制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亦提出,实现全省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持续保持全国节能减排排头兵地位。
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144.0万吨、17.7万吨、65.8万吨、96.7万吨、113.0万吨,比2015年的160.7万吨、20.0万吨、67.8万吨、99.7万吨、137.8万吨分别下降0.4%、11.3%、3.0%、3.0%、18.0%。
目前广东深圳、东莞、惠州地区均将大气治理落实下放到各大框架上,其中这三地均对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实行了限制——
东莞地区:将重点控制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在内的12个行业。全市划分为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进一步严格VOCs重点控制行业环保准入。
《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内容
《规划》提出,要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整治。在建筑行业,加大政府采购环保产品监管力度,对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的房屋和维修工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房地产外墙装修过程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在汽车维修行业,逐步推进汽车维修水性漆喷涂生产线改造。在餐饮等领域,各县区开展饮食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新建餐饮项目必须同步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惠城区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油烟VOCs处理排放的日常管理。
惠州当地政策表示,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稳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
深圳地区:督促全市家具企业在6月底前将溶剂型涂料生产线改造为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
近年来,政策对VOCs治理不断加码,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多处重点提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业明确发展方向,并提出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为进一步治理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O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2016年初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VOCs新纳入总量控制指标。
目前为止,各省市相继公布了一些VOCs治理项目名单,其中和涂料相关的企业有30家,经整理特公布部分名单如下:
2017年各省市VOCs治理项目涂料原材料企业部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