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结算协议
债务结算协议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因借款人经营需要,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分六次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现双方就借款的利息与还款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借款情况
1、2014年11月25日借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2、2014年12月23日借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3、2015年1月10日借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4、2015年2月14日借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5、2015年8月10日借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6、2015年11月7日借款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由出借人 银行账户(账号: )转款至借款人 银行账户(账号: )。
二、双方于2016年4月1日对上述借款进行结算,约定在2016年4月1日前以2.5%月息按月支付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以2.1%月息按月支付利息,并由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之前形成的借条由借款人收回。
三、2017年10月之前利息已全部付清,借款人仍欠出借人本金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以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时间段利息叁拾陆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期间已付11月份利息贰万元整)。
四、借款人应于2018年 10月 15日以前一次性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及利息贰佰零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2011150.00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及利息,所欠的本金将仍按2.1%月息计算,且借款人需向出借人按日支付总还款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所应承担的偿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各方方保证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真实有效,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后续应本协议所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相关司法文书,可按照载明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方可以EMS邮件、短信息的形式进行送达,EMS邮件自邮件发送后5日内视为送达;短信息自通知方发送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