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拯救诉讼时效,挽回你心中的那个“他”
诉讼时效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简单讲,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应当及时去法院起诉的一个时间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我方的胜诉权。一般的商事往来中,诉讼时效均为三年。
以借款合同为例,假如我们约定2021年1月1日还款,债务人违约后,则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1月1日。1月2日我们再去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但此时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也只得驳回我方的起诉,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
不过诉讼时效抗辩权属于债务人,法院不得主动行使。如果债务人到庭后没有主张,法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是法律对债权人设定的一个被动保护机制。同样的机制还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终止前6个月因某种客观情况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而主动保护机制,则是指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某个事件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主要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求还钱)、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自愿还钱)、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我们今天的重点,就是聊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还是以借条为例,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并不意味着借条就此时效。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是无法再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但公力救济途径走不通,我们还有私力救济途径。私力救济用得好,则可以实现弯道超车,重新取得公力救济的机会。
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
这里的催收通知除了正式的文件外,也包括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或者QQ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且有愿意还款的意思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开始计算新一轮的时效。
重新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
同样的,出了正式的还款协议,双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或者QQ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对于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重新确定,同样可以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
让债务人还款
这里不分主动还是被动,情愿还是不情愿。法律之外,还有情理、道德。还款的同时,别忘了重新写一份协议,能不能履行不要紧,重要的是重新取得公力救济的机会。
不过,虽然有挽回机制,但依然是建议大家及时、积极、主动行使自身权利。毕竟“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后弥补的代价要比事前预防大得多。
当然,除了诉讼时效,我们也应尽可能让债务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毕竟诉讼时效只是机会,担保才是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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