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尾理论与二八法则(二)

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本来就是颠覆性的,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更是明显。在王府井音像商店的柜台上摆放一张光碟是有很高的固定成本的,而在网络商城上摆放的固定成本几乎没有。

在网络商城上,只要对每一张光碟建立一个数据库的链接,就相当于把这张光碟摆放到了顾客面前,也就是“一闭眼一睁眼”的工夫,几乎没成本。网络商城肯定不会把仓库建在王府井、福州路这样寸土寸金的商业区,完全可以在成本很低的城市郊区建立自己的物流仓库,只要保证网络有订单能把光碟运出去就行。

这样的结果就是网络商城通常会有比商店里更多种类的商品。比如,一家普通的书店一般会存有约13万本书,也就是说,这13万本书是精挑细选出来的畅销书,至少能卖一定的数量以消化其摆放的固定成本。而亚马逊网站有多少本书呢?超过400万本!其中,有超过50%的销售额是来自排名13万以后的图书的销售,也就是“长尾”图书的销售。

不仅光碟和图书市场如此,很多其他的产品甚至服务也同样遵循“长尾理论”。比如广告业务,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的那些企业耳朵都听出茁子了,因为总共也没有几家。对于电视台来说,每放一条广告,都有一个较高的固定成本,于是其收入就遵循“二八法则”。而谷歌和百度本质上也是卖广告的,只是投放平台不是电视而是网络。

它们就和电视台不一样了,因为固定成本很低,所以它们可以给很多很小的企业——甚至个人——做广告。有的时候只收取几元钱甚至几角钱的广告费,但是这个“尾巴”很长,有千千万万的广告客户,把这些广告费汇总起来就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左传·昭公十一年》里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可见我们的老祖宗比安德森聪明,几千年前就知道“尾巴大”是个事儿,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就看你怎么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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