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医疗新规将施行
终于迎来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
新的一个月,又一批与医疗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快来看看都有哪些~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更多信息点击:300万医药代表的工作要变了!国家药监局发文)
新版中国药典正式实施
新颁布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迄今颁布的第十一版药典。新版药典对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和药品的研发上市都具有强制约束力,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陕西:施行药品安全“黑名单”
《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于12月1日起施行。“黑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布,包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者(含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处罚结果、移出日期等。
有科研研不端行为“一票否决”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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