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说法》第12期 | 租赁风波
大王说法
老王和老刘那些事儿 「第12期 租赁风波」 王云云
老王因经商需租商铺,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老刘,租了老刘的一处商铺。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王当即就与老刘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就迅速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并投入使用。半年后,老王租的商铺突然被一家房地产公司强制关门,并告知老王该商铺属于公司所有,老刘从公司租的房仅有使用权,不允许转租,老刘违反了租赁协议,现公司有权收回房屋。
老王很生气,无奈之下与老刘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老刘返还已交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由于合同签订草率对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协商不成老王只有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老刘辩称已经告知老王商铺不许转租的事实,并声明房屋被收回是因为老王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后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老刘违约转租应当返还老王已付的租金,对于老刘私自转租给老王造成的损失,因老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也未审查房屋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也有过错,对于损失的发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支持其赔偿的全部诉求,法院酌定老刘赔偿老王部分损失。
律师说法
合同是意思自治之表示,双方之间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老王与老刘的租赁合同并未约定违约责任,老王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签订合同时,对于具体的条款要约定清楚,并审查相关的材料,必要时咨询律师,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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