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 ‖ 营马践踏农民庄稼的官司

聂兴昌 /文

清朝前期,巫山境内曾驻有夔州协巫山营和大昌营两个营的兵力,后精简保留了巫山营。这个营的官兵和巫山当地人相处如何呢?我们从一则清代告示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淹没前的巫山老县城东井沟边,有一块清代同治年间刊刻的《禁止营马散放告示》碑,因碑头刻有“爱绍甘棠”四个大字,故又叫“爱绍甘棠”碑。在旧县城即将淹没时,为小小三峡宾馆总经理朱开均先生所收藏。

这块《禁止营马散放告示》碑,是清同治十年(1871年)九月初八,经巫山知县武震批准后刊刻的。其全文如下:

同知直隶州用特授四川夔州府巫山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武为据情出示,严禁事案。据傅宗贵、杨大源、胡德开、许钦臣、漆宗伦、李荣清、黄先成、廖开容等人公恳示禁等词呈,称: “缘治属较埸坝居民,共有一百余家,全赖课田耕作,养膳家口。叠遭营马践踏,曾在前宪案下请求严禁。今夏大水之后,营马散放较前更甚,并且日夜不收,致将田内小谷、黄粮蹂食颇多,已经民等于本月初七三更时,将马捉获一匹送案。但兵民愿冀相安,不宜参商失和。无如田粮为重,实难遭其残害。为此,公恳作主,赏准出示晓谕,嗣后营马只可白昼散放,挨晚即收,不得仍前过夜,庶田粮得以保全,民等遵示刊碑,以杜后患。若乃永颂甘棠。伏乞。”等情前来,据此,除批示并移营转饬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营马放草,例所不禁,尚损及禾稼,则例禁其严。自示之后,尚有放马田中四散蹂躏者,许尔居民扭禀来县,照例惩办。如自行伤害马匹者,亦干重咎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告示

同治十年九月初八日 立

从这块碑记录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一、清代时期的军民关系很恶劣。主要是清军不顾老百姓的利益,骄横蛮逸,将营马散放到野外,昼夜不收,任营马去吃农民地里的青苗和快要成熟的小谷、黄粮。那些畜生不但猛吃谷粮,还将大片的庄稼践踏蹂躏,百多户农民租课的田土耕作,不仅要靠这些作物收成养家糊口,还要交租交税。被这些畜牲胡乱糟蹋,还能活命吗?老百姓白天在田间劳作,营马进入田间,还可驱逐,但收工回家吃饭、歇息,营马们则乘机进入田间,真是无可奈何,白天劳作,夜晚还要守在田间,对那些畜生又不敢伤害,得罪不起军队。百姓的心中肯定是十分愤恨这些军队的。也由此看出,驻巫山的军队军纪松驰,欺压百姓之甚。

在巫山县城驻有多少军队,有多少营马散放呢?据光绪十九年《巫山县志·营制》记载,从道光二年(1822年)至光绪十年(1884年),清军巫山营的编制是这样的: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把总两员,额外外委及马兵十九名,步战兵九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七名,总计官弁马步战守兵丁266员名。都司有例马四匹,千总、把总各有例马两匹,外委把总各一匹,马兵十九匹,共计营马29匹。当时,巫山营和营署驻在城内西边,在城的东边,还有由都司管辖的专防巫山县汛,编有领哨千总一员,带领马步战守兵丁258名,估计内有马兵15名左右。在一个小小的巫山城,有官兵524人、营马44匹。每天有四十多匹马散放在河坝和山脚啃食青草,乘人不备,窜入农田蹂食庄稼,该有多大的破坏力!

营马是有草料钱的,当时,每匹马一年包干的草料费用称“马干银”,是十两二钱银子,比在县衙内工作的衙役、禁卒和驿站的铺司兵的待遇要高得多,这些人一年的工食银才六两。营马野外啃食青草,就节省了马干银,军官们便可以揣进自己的腰包。为了一己之私利,便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当官的大多不为民作主,尽管农田“叠遭营马践踏”,不作处理。武震的前任知县孙廷揆,浙江人,同治十年任,在巫山任职不足一年。再往前看,同治五年的时候,有个直隶人叫李詠,他任知县到同治七年,交给江苏举人袁绩震,同治九年,李詠又回到巫山复任知县,可能有其他事情,没有到位,而是由府经历朱如渊代办。这些人在巫山知县的位子,坐在衙门大堂上,没有理会农民关于营马伤农的多次状告。多年都没有解决,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

发生在县城周边的事,可以说是县官眼皮子下的事都不管,说明县官不顾百姓死活,不敢得罪军队。巫山营的长官称都司,武职正四品。就是下面的千总、把总,也是正六品、正七品。一般的知县不过是文官正七品。明清时代,存在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的现象,但文官在一个县最多任职不过三年,有的甚至只任职一年便又调换了,相比那些武职官员有的任期上十年不变。且知县必从超500里外的外省调来,而武职官员就不一定是外省的。例如,同治九年署任巫山营的都司周占标和同治十二年署任巫山营都司的周斌,就都是奉节县人。新任知县一般难压军队地头蛇。所以对民告兵这种火汤圆,一般不接,或是采取拖的办法。

武震以直隶州副职的身份特授巫山县正堂,到任后,百姓又抱着一试的希望,恳求“武大人”加以禁止。这个同治四年(1865年)乙丑科进士出身的山东历城人,已经有五六年当官的经验了,看来过去在其他地方任职,有一定政绩,被朝廷“加五级纪录十次”,这次新任巫山知县,还真有点为民之意,立即批准了农民的请求,既说明营马放草,有史以来是个惯例,不能禁止,但损及庄稼就触犯了条例,应当严禁。从此以后,营马若还在田间四散践踏,准许当地居民扭送到县衙,依法惩办。但居民们不得自行伤害营马,谁伤害了营马也触犯条例,亦要严惩不贷。其实农民的要求并不高,姿态却很高。营马散放造成他们那么大的损失,他们忍辱负重,还是本着不愿军民“参商失和”,只求县官出告示,晓谕军队,营马白天散放可以,夜间要收回去,只要不糟蹋庄稼就行了。武震签发了这个布告,他们自愿凑钱将布告刊刻于碑,立在田边,警示那些不顾百姓死活的军人。县官动真格要管这军民间纠纷的事,军人们还是怕受纪律惩处,还是要有所收敛的。因此,农民们对武震感恩不尽, “永颂甘棠”,在碑的门披上刻上“爱绍甘棠”的颂语。

三、从这个碑上还看出,光绪十九年的《巫山县志·秩官志》记载的武震同治11年任巫山知县有误。这篇告示是同治十年九月初八刊刻的,证明在这之前,武震就已到任了。光绪县志记知县任职时间只记年,不取月。它记载武震的下一任知县韩鉴吾于同治十二年任,按县志的说法,武震在巫山任知县为一年多时间。但在《大清德宗皇帝实录597卷》中,又有这样一段记载:光绪三年春正月丁巳朔。庚申(初四),文格奏委员运解木植赴京,缮单呈览,请饬沿途照料一摺。天坛望镫杆木植,现经文格委员采办齐全,已派原办委员、巫山县知县武震押运,并添委试用通判庄思恒,帮同运解,于上年十二月十三日,自嘉定起程,沿江由江苏、上海县出口,航海赴津。着两湖、两江、江西、安徽、江苏、山东、直隶、各省督抚,督饬沿途地方官,妥为照料接护。其运抵上海时,应用何项海船装运出口,并着两江总督、江苏巡抚、饬令上海道察看情形,妥筹办理。运费或有不敷,一并先为筹垫,咨明四川归还。委员武震、庄思恒,如沿途保护得宜,武震着俟差竣时,由该部带领引见,并将庄思恒酌给议叙,以示鼓励。

从上段《光绪实录》中可以看出,光绪三年(1877年),武震都还是巫山知县,离光绪《巫山县志》记载武震去任已有五年的时间。看来,武震是以巫山知县的名义,被抽调出去,委以采购天坛祭祀用的望镫杆木料的专员,干那事儿去了。光绪二年八月,皇帝还在催促护理四川总督文格,赶快运木植进京。大概武震办事能力较强,文格将其作为专职委员奉差。委武震来办采购天坛望镫杆,极有可能就是在巫山某地择良木砍伐后,放入长江漂下,在长江下游装海船北运。武震完成该差事后,是要受到皇帝接见的。光绪十二年,武震任汉黄德道道员,连续两任。后又任了两任按察使。武震一生比较能干,比较清廉,政绩突出。初到巫山任知县,就果断地禁止营马散放,略见其胆识、魄力之一斑。

武震离开巫山后,这个告示肯定还是发挥了效力的,因为武震的继任者叫韩鉴吾。在光绪《巫山县志·政绩志》中有这样的记载:韩鉴吾,陕西醴泉举人,同治十二年知巫山,清廉爱民,勤慎办公,终日兀坐堂上,民有鸣冤者,即时剖断,是以了无冤狱,案无留牍。良善安居,盗贼敛迹。政平讼理,始终不渝。

这也真是一个好官!一个勤政爱民的好官。据陕西《咸阳市志》记载:“光绪四年,在四川任过知县、知府的醴泉人韩鉴吾,筹银数万两,赈济家乡饥民。”韩鉴吾在巫山任知县只有一年多,后又到四川达县、巴县任知县,还任过知府,为清刊大开本《急救经验良方》作过序。是一个有能有为的清官,走到哪里,都能留下话题,获得好赞。

在封建时代,武震、韩鉴吾这样的好官只是少数。大量的官压民,军队欺负老百姓的事,如家常便饭一样,不可胜数,只不过是文字记录甚少。这通145年前的碑刊刻的内容,客观地反映并记录了封建时期官与民、军队与老百姓的关系,为我们认识清末社会各种矛盾增添了实物佐证。

(作者系巫山县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

主编/ 刘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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