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行业不能错过的税收政策,增值税奖励和所得税核定同时享受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对于商贸行业来说,自身的税负压力主要还是因为无票采购,无票采购没有进项成本,销项会缴纳13%的增值税,这部分支出还会算到利润里面当成利润所得额,缴纳25%的所得税,所以税负压力非常大 。商贸行业无票采购还有不好增票的问题,进项应该与销项和库存保持一致,因为无票采购没有进项,销项数量大于进项,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不会增票。当然,商贸行业还有资金流的问题,像上游要结款,下游又要压款,导致现金流压力非常大,很多企业都是死在没有现金流。
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商贸企业发展的阻力,有税收洼地针对商贸行业的这些问题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可以为当地带来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为企业节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关键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需实体入驻,只需要在当地设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就可以,前提需要保证业务真实。
小编了解到的政策是财政奖励政策或者核定征收政策,财政奖励政策就是我们缴纳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后,地方政府将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以财政扶持给到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奖励,还能解决企业现金流压力。核定征收政策就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4%或者8%,园区不同,核定的利润率不相同,在按照25%的应税率进行应税,核定后所得税税率为1%或者2%,增值税一样可以得到奖励,同样是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对于不缺成本的企业,就可以选择财政奖励政策,对于缺少成本的企业,就可以选择增值税奖励,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举例:某企业营业额5000W,进行成本3000W,其他成本1000W,缺少成本500W,最后需要缴纳税费:
增值税:(5000W-3000W)/(1+13%)*13%=230.09W
附加税:230.09W*12%=27.61W
所得税:{(5000W-3000W)/(1+13%)-1000W}*25%=192.48W
享受财政奖励可得到(按最大计算):增值税奖励:230.09W*50%*80%=92.04W
所得税奖励:192.48W*40%*80%=61.59W
最后我们缴纳的税费一共是296.55W
增值税享受奖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4%的利润率进行核定):
所得税:5000W/(1+13%)*4%*25%=44.24W
增值税还是可以得到92.04W的奖励,最后我们需要缴纳的税费一共是209.9W。
假如企业不缺少成本,那么企业最后的利润就只有{(5000W-3000W)/(1+13%)-1500W}=269.91W。
缴纳的所得税为:100W*5%=(269.91W-100W)*10%=21.99W。还能得到7.04W的奖励。可以看出当企业缺少成本时,财政奖励与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享受是最优解,当企业不缺成本时,享受财政奖励是非常好的。这样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合理合法的节税,企业和政府都是双赢局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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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节税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