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回应了|原平市开福莱小区物业收费贵的问题

有拍友反映:

原平市幸福东街开福莱小区的单元楼延迟三年于2016年11月交工,至今天然气末通,电费每度0.8元,物业费每平米1.2元,更为离谱的是物业不按合同面积收物业费,私自加大平米收费,而配套费哪项都不少收,望政府过问此事。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房管局调查答复如下:

一、该小区已经将所有费用缴纳到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规定小区住户必须达到百分之七十的入住率才可送气。我局督促该公司尽快与天然气公司对接,使小区住户尽快用上天然气。

二、2017年6月就开始申请把小区的施工用电(0.8元/度)转化成居民用电,该公司多次找电业局协商未果。小区电费为0.8元/度,现原平市电业局向该小区征收电费为0.8元/度,我局也督促该公司加快进度,使小区居民能够享受正常居民电价。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今日金句

山不却垒土之功,故能成其高;海不避涓涓细流,故能成其大。这世上从来就没有一步登天的神话,有的只是日积月累、滴水穿石。只要方向足够明确,信念足够坚定,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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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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