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点头哈腰的样子,很爽吧?”

时长:7'99''

“你和A君怎么样了?

“不联系了。”

“啊?我以为你俩能成呢?!”

“三观不合。”

“A君人挺好的啊。你也别太挑了。”

闺蜜用力搅了下杯子,看我的眼神,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我知道她对那个答案不满意,便故意停顿了下,“给你讲个故事?”

“讲!”

“故居砂锅店”是阳城区网络排名第一的美食店铺。

作为两个纯正的“吃货”,我和A君一拍即合,决定周末去店里打卡。

我们特意过了饭点来得,不需要排队便入了座。

店内环境很干净,每桌都备了一壶晾好的菊花茶。

A君一如既往的话痨,我那时还挺喜欢他的侃侃而谈。

我平时不太关注新闻实事,因此听到他的讲述与评论,便也觉得津津有味。

尽管其中的某些观点我并不赞同,但那愤世嫉俗的样子,让我多觉得他是个正派的青年。

这位青年,突然就严肃起来,双眉紧皱,仿佛看到了什么不可饶恕的事情。

我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在砂锅里发现了一只黑色的小虫。

我并不能辨别这是一只什么虫,只能庆幸不是我所认识的蟑螂苍蝇一类。

我的座位刚好朝向柜台,便对着收银员的方向招了招手,对面会意后立刻向这边走来。

我看A君一边拿着手机,一边用筷子对着砂锅搅了搅。

“在拍视频?”

走过来的工作人员似乎听到了我的问话,神情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

A君见人过来了,将手机放下。

指着锅里的虫子义正言辞地道:“你们怎么回事儿?这锅里怎么能有虫子?你们卫生怎么搞得?”他的音量并不小,我甚至觉得他刻意加大了。

周围有几桌人向我们瞧了瞧,又埋下头接着干饭。

店里经理也过来了,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给我们道歉,并承诺换一个新的砂锅给我们,且此桌免单。

我对这个处理结果没什么意见。

事实上那个有虫子的锅,我们在一边聊天中吃了一半了,说心里不膈应是不可能的。

但,看员工们诚惶诚恐,认真道歉的样子,我便不想计较了。

经理的解释是说,夏天虫子多,偶尔混进来一只,并不是他们的卫生工作不到位。

看着干净整洁的地板,对于这个解释我是接受的。

A君不再吭声,面上是我熟悉的愤世嫉俗的样子。

我以为他心里还在膈应,便劝道:“不要紧,只是个菜虫,不会有什么事儿的。”

A君冷冷的“呵”了一声。

虽然我知道他不是对着我的,但心里隐约有点不舒服的感觉,我将这种感觉压了下去。

走的时候路过经理,A君加快了脚步,似是没看见这个人。

经理对着我尴尬地点头笑了一下,我礼貌地回了一笑。

“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也不是故意的。”我跟上A君的脚步,他正低头捣鼓着手机。

“不能轻易饶了。要让他们知道教训才行。”

没过多久,我便知道了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A君将他在店里拍的小视频发到了网络上,视频上还明确注明了店址。

这段小视频很快在一定范围内火了起来。不少人在视频下面评论,聊的热火朝天。

A君不厌其烦,几乎给每个人都做了回复。

我大概翻了翻这些评论,有的人说自己在这家砂锅店吃到过头发,有的人说遇到过苍蝇,还有的人吐槽自己在其他店类似的经历。

几乎大部分都是负面评价,偶尔有零星几个为店主说话的。

[没必要上纲上线。这种小虫子很难管理。]
A君回复:[你见了不恶心吗?]
[报复心这么强吗?这视频要让店家损失不少钱吧。]
A君:[那也是他活该。]
[UP主发这个视频不就是想讹店家点钱。]
A君:[这不是钱的问题。]

看完评论,我说不上来是什么感受。

尽管我可以算得上“受害者”之一,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并不喜欢A君的做法。然而,我同样也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与立场去阻止他。

就在我不免隐隐为这家砂锅店担忧时,视频不见了。

我特意私信了店家询问情况,但店家不愿意回答。

在我说明我是当时其中一个当事人以后,店家立马给我发了几张截图。

那是他和A君的聊天记录。

原来,视频火了以后,店家便立刻联系了A君,希望用点钱,让A君把视频删了。

这几张截图,便是两人当时“讨价还价”的记录。

A君一张口就要了五千元,店家自然不同意,最后两人扯皮了几句,最终以四千元结尾。

A君这才删了视频。

“所以你们便不联系了?”
“准确来说是我不再联系他了。”
“哦,你觉得他一个大男人太斤斤计较了?”

我缓缓摇了摇头。

“那你是觉得他不应该要这五千,不对,四千块钱?”闺蜜继续追问。

“再给你讲个故事。”

“我有个姑妈是开小吃店的。有一次,几个姑娘在快吃完的一盆麻辣烫里发现了一根眼睫毛。

姑妈道着歉说这份麻辣烫可以免单,并再给她们上一份一模一样的。

但其中一位姑娘不愿意,要求我姑妈把她们整桌的单都免了,还说,要是她打了12315投诉,就不止这个价,而是要十倍赔偿了。

我姑妈不了解这些,只能战战兢兢地按照她们的要求赔了。”

“十倍赔偿!这个说法合理吗?”闺蜜愤愤不平。

“我后来也查了一下。确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哇,居然真能这么赔?”闺蜜惊讶地瞪大了双眼。

“我姑妈的店其实一直很干净。但眼睫毛大概属于不可抗力。法律偏爱着消费者。所以,商家犯了错就一定罪不可恕吗?”

“哎,我也不好说。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这当然是有益的。可对某些商家,尤其是一些小本经营的商家来说,这惩罚力度就挺大了呀。”闺蜜说着,又用力搅了下杯子。

“一阶一阶的楼梯,能否通往你的心?”

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我们有使用的权利。但社会除了规则,也需要人情。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从未在大众的视野中消失,因此我们对那些不良商家们总是深恶痛绝。

“零容忍”对于一些危害社会安全,伤害民众利益的商家来说当然是可取的。

但是有些人,喊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口号,将自己摆在道德的制高点,将维权挂在嘴边,将法律当做利剑。

不论“轻犯”“重犯”,见一个“砍”一个。美其名曰是在“匡扶正义”,实际上却借此占着不少便宜。

然而,在“十倍赔偿”这样的惩罚面前。商家一旦出错,似乎就落了下风。

唯有在经营中小心翼翼,尽量做到不出错,才能免得接受“制裁”。

但是,商家和消费者归根到底是平等的关系。商家不该害怕跟官方打交道,遇到某些“不讲理”的消费者,应积极借助正规渠道处理问题。

A君一边说着“这不是钱的问题”,一边和店家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最终获得了4000元的“删除费”。

有意思的是,很少有人觉得这样做不对。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是消费者,在心里面,会习惯上偏向对自己有益的一方。但是,商家倘若犯了错,有资格惩罚他的一定不是“某人”,而是法律。

事实上,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A君自以为正义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商家们在更多的时候也只是个普通的消费者,他们不该成为大众眼中的“假想敌”,也不是什么“万恶的资本家”。

合理的宽容并不一定会“纵恶”,却一定比“伤害”来得正义。

我曾经因为一个快递迟迟不到,焦躁之下,在未联系快递员的情况下,于相关软件上点了“物流投诉”。

很快,快递员便给我打了电话,说他快递早就送到了,问我为什么要点“投诉”,一个投诉扣200元钱,他这一天就白干了。

我匆匆挂了电话,最后发现是代收的人不小心将我的快递放在角落了。

快递员用比我还焦躁,且委屈的声音说道,他上周就这样被扣了200元钱。

“不指望你们理解,但有什么问题能不能先跟我们沟通?不要动不动就投诉!举报!”

原谅我,如果知道“投诉”的重要性,我一定不会轻易去点。

“计较”和“宽容”都是生活的态度。

愿每个散发善意的人,都被这个社会温柔以待。

你问A君是谁?

“Anybody”。

“愿每个散发善意的人,都被这个社会温柔以待。”

—— e n d ——

作者简介

水去人间,期待一切努力会有成果,相信一切挫折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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