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地区倾倒垃圾必须责任倒查至顶

一艘来自广东东莞装载着400吨生活垃圾的船只,近日在广西藤县一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停靠,并向河道内倾倒逾百吨垃圾。事件造成藤县水厂一度停止取水。目前,倾倒在河里的垃圾已经基本打捞完毕,污染源得到控制。船上5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上海的垃圾被偷运到江苏倾倒事件声音尚未消失,广东的垃圾倾倒到广西的消息又出,垃圾就象长了脚一样,疯狂地跑向其他地区,破坏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也不能不令人深思。

不错,垃圾倾倒到其他地区,本地的垃圾处理压力确实减少了,对本地环境的影响也减轻了。但是,就全局范围来看,垃圾可是一点也没减少。相反,因为没有经过处理,垃圾对环境的破坏威力更大了,受垃圾影响的范围也更广了。如果这些垃圾当中有严重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由于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可能产生的危害也将更大。也就是说,跨地区倾倒垃圾,比在本地倾倒垃圾,危害要大得多,后果也要严重的得多。

从相关地区对此的解释以及处理来看,责任都推给了负责运营的车辆和船只,以及相关的人员。从表面看,事件得到了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方式,显然是不足以对跨地区倾倒垃圾产生任何震慑的,也是不足以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的。因为,倾倒者不过是“替罪羊”,至多也就是代人受过罢了。那些暗中支持或者不作为的人,仍然逍遥法外,仍然可能在暗中支持和鼓励将本地垃圾倾倒到其他地区。

俗话说,谁家的孩子谁家抱,本地产生的垃圾,本应在本地消化、本地处理,而不是任由垃圾运送单位负责。我想,就算这些垃圾是由运送单位倾倒到其他地区的,那也一定是本地倾倒和处理垃圾的能力不够,才让这些倾倒垃圾者到其他地区去倾倒垃圾。如果垃圾产生地有足够的消化和处理能力,站在运送垃圾效益的角度考虑,垃圾运送单位也不会舍近求远,把垃圾倾倒到距离更远的地方。这也意味着,问题的症结不在垃圾运送者,而在于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有效推算本地的垃圾产生量,从而不断提升垃圾的处理和消化能力。

事实也是如此,随着广大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等,也在逐年增多。特别到了节日以及夏天等垃圾集中产生、垃圾多生时间,垃圾处理的压力更大。也正因为如此,各地在垃圾的处理和消化方面,也要顺应形势变化,增加投入,提高垃圾的处理和消化能力,从而满足垃圾处理和消化的需要,而不是简单地把垃圾处理的业务交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从而在客观上迫使垃圾处理和运送单位将垃圾倾倒到其他地区。如果这样,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将越来越大,对广大居民生活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对生活和建筑垃圾等的处理,必须建立地区处理和消化责任制,按照谁产生的垃圾谁负责的原则,就地消化、就地处理,而不是让其他地区为其买单。必须清楚,向其他地区倾倒垃圾,实质就是不想对垃圾进行处理和消化,是不讲大局、不顾全局的表现,是标准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对异地倾倒垃圾的行为,决不能以“罚酒三杯”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必须责任倒查、责任倒究,从垃圾倾倒者到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最终到党委、政府,并依据倾倒垃圾的性质和危害,逐级追究责任,且不允许责任追究层层递减。不然,仍然无法将异地倾倒垃圾的问题解决好。

我们说,为官一方,造福一方,指的是官员到一个地方任职,应当多为本地企业和居民多谋福利、多做好事,而不是说可以为了本地企业和居民,损人利己,把不好的东西、有危害的东西偷偷地运送到其他地方,去影响和伤害其他地方的企业和居民。如果这样,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好官,不是具有很高素质的官。就算倾倒垃圾者,是少数单位和少数人的行为,但对于当地党委、政府来说,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至少,在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方面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这样的官,当得越大,对国家的危害也越大;这样的官,也不可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所以,对再度发现的东莞将垃圾倾倒到广西地区的行为,除了将倾倒者采取惩罚措施之外,对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只有政府的责任心增强了,全局意识提升了,异地倾倒垃圾的问题才能解决好。垃圾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以有益环境的破坏才能大大减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