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基本原理
物权的基本原理:物权分为物和权
1、物权的物是人体之外的、能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
注意:尸体属于物的一种,但所有权仅限于埋葬、祭祀、供奉,且继承人不能放弃;
电、热、声、光能被支配的就是物,雷电、台风、日月星辰不是物;
一滴水、一粒米不是物,必须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物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原物与孳息、主物与从物、货币;
注意:天然孳息是动物的仔或植物的蛋、法定孳息是利息、租金等法定关系的收益;
从物不是主物的构成部分、须辅助主物使用并且同属一人;
解除主物的合同效力涉及从物,解除从物合同效力不涉及主物;
货币占有权和所有权不可分割同时存在,占有即所有;
3、物权的权是法律规定属于物权客体的;
4、物权的效力是法律给的,能够保证你实现各种具体的支配;具有三种效力:
追及效力:无论你的标的物去到哪个手上都能取回,但是他人善意取得会中断;
排他效力:一个物体只有一个所有权;
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是有预告登记、先租后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优
先权除外;
担保物权之间质押先于抵押:留置权>质押权>登记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担保物权之间抵押先于质押: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5、物权的保护分为确认物权请求权(确认权利)、物上请求权(要物不要钱)、债权请求权(要钱不要物),物上请求权又可分为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注意:物权请求权一定发生在物权受到妨害时,只有物权可以行使,属于救济权利;
物权受到妨害时可以请求反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可以进行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是物被占有了,无论如何占有都可以行使;
假如反还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有冲突时,侵害人是无权占有才可行使,有权占有
则不行;
6、物权保护期间限制;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仅限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反还原物
请求权,其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普通动产一般3年诉讼时效,特殊情况2年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