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条款写得很明确,但在理解及执行上出现了很多的疑问:
问题一:既然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从订立劳动合同起建立起劳动关系?
其实从入职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是以订立劳动合同才算建立劳动关系。
为了避免风险及遗忘,更好的做法是在入职之日起就签订合同。
问题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是多少个月?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含11个月)。
问题三:一年届满后还可以申请二倍工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可以再领取二倍工资。
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四: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应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实际补订日期,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问题五: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而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
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则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比如,劳动者是201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18年21月31日满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最迟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