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审查要点.pdf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
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
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
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
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
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 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
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
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
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
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
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
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
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 1 / 23
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
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
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
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
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
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
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
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
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