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

1986年春,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第四次出访日本,在此期间他应石坂基金会的邀请在东京做了三场演讲,这三场演讲正是此书的三个部分,演讲所围绕的主题即为此书的书名:面对现代世界问题的人类学。 为了突出并深入探讨此书的中心主旨,并使之贴近现实,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从他的作品中吸取灵感。他翻读了曾让自己声名大噪的文章,重新提出了一直担忧的重要社会问题,特别是“种族”与历史、“种族”与文化的关系。或者说他还在找寻着人文主义的新形式以面对当今这个巨变中的世界的未来。 下文《人工生殖:处女和同性恋夫妇》引自该书。

人工生殖:处女和同性恋夫妇

文 | 列维.斯特劳斯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人类学家有很多话要说,因为他们所研究的社会给它们自己提出了这些问题,同时也找到了解决办法。当然,这些社会并不了解体外受精、卵子或胚胎提取、移植和冷冻这样的现代技术。但至少从法律和心理的角度来看,它们想出并使用了等效的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在非洲,存在着和捐精差不多的办法。在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女孩们年纪很小就结婚,在和丈夫一起生活之前,得有一个她们自己选择并公开承认的情夫,与之在一起最多三年。她们给丈夫带去和情夫生下的第一个孩子,这个孩子被视为合法婚姻的头生儿。而男人,可以拥有多个合法妻子,即使妻子们离开了他,他也是她们以后生育的所有孩子的合法父亲。在其他非洲部落中,丈夫同样也对后来出生的所有孩子拥有一种权利,这个权利只需在每个孩子出生之后通过产后第一次性关系便可重建。这种性关系决定哪个男人将是下一个孩子的合法父亲。一个已婚男人,如果妻子不能生育,那么他便可以花钱与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在一起,以便这个女人能选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合法丈夫是人工授精的提供者,女人把肚子出借给另一个男人,或者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妇。在法国,子宫出借是应该免费还是可以得到报酬这个棘手的问题没有出现。

1938年,我去到巴西的图比·卡瓦希布(TupiKawahib)印第安部落,在那里,男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娶几姐妹,或一位母亲和她之前结婚所生的女儿。这些女人共同抚养她们的孩子,在我看来,她们几乎不关心所抚养的孩子是自己的还是丈夫另外一个妻子的。

让我们再回到非洲,苏丹的努尔人(les Nuer) 把不能生育的女人当男人一样对待。她们以“叔父”的身份接受侄女们结婚时收到的相当于“聘礼”(英文是bride price)的牲畜,并用这些牲畜来买一个妻子,让她和某个男人(经常是陌生人)配对给她们生儿育女,而且会给这个男人酬报。在尼日利亚的约鲁巴人(les Yoruba)部落,富有的女人也可以买到妻子,并让她们和某个男人一起生活。当孩子出生后,富有的女人,即合法的“丈夫”,会要回孩子,如果真正的生育者想要照管孩子,那么必须付给她一大笔钱。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由两个女人组成的夫妇(书面语叫做同性恋夫妇)使用人工辅助生殖的办法生孩子,其中一个女人是孩子的合法“父亲”,另一个则是生物学上的母亲。

无文字社会同样也使用着与死后(post mortem)受精等同的方法,法国的法院是禁止此举的。而在英国,沃诺克委员会建议实施一项法律,排除任何在丈夫死亡时未在母亲子宫内形成胚胎的孩子对父亲的继承。然而,几千年来证实了的一个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存在于古希伯来人族群中)——娶寡嫂制,允许甚至有时是强令弟弟代替已亡哥哥进行生育。在我刚刚提到过的苏丹努尔人部落中,如果男人未婚死亡或死后无子嗣,某个近亲可以用死者的牲畜来给他买一个妻子。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正如努尔人所说,允许她以已故者的名义生育,因为已故者已经提供了结婚彩礼,亲子关系便成立。

在我举出的所有例子中,尽管孩子的家庭和社会身份根据合法父亲来确定(即使合法父亲是女人),但这个孩子并不因此不了解生身父亲的身份,情感联系将他们紧紧结合在一起。与我们担心的情况截然相反,信息公开不会使孩子因其生物学父亲和社会父亲是不同的两个人而产生心理冲突。

用已故丈夫,或从理论上讲,甚至是用遥远祖先的冷冻精子进行的人工授精使我们产生畏惧,然而这些社会对此却并不担忧,因为它们中有很多社会把孩子看作是祖先的转世,是祖先选择用这个孩子再生。万一替代已故者的兄弟没有为自己生育孩子,努尔人的“有名无实的婚姻”还允许额外一种情况。以已故者的名义所生的儿子(其生物学父亲把他当作侄子)将可以给自己的生物学父亲提供同样的帮助。这时生育者是其合法父亲的兄弟,那么他所生育的孩子将合法地成为他的堂兄弟。

现代技术的背后都有这些方法的影子。所以我们注意到令我们如此困惑的生物学生育和社会亲子关系之间的矛盾在人类学家所研究的社会中是不存在的。这些社会毫不犹豫地将社会性放在首位,而二者在社群的意识形态中或在个人的思想中也并不相互冲突。

我之所以强调这些问题,是因为在我看来,它们很好地证明了现代社会可以期待人类学研究发挥何种作用。人类学家并不是建议现代人接受这样或那样的异国人民的思想和习惯。我们的贡献要微小得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人类学揭示了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的东西归根结底就是我们的文化所特有的约束和心理习惯。人类学帮助我们扔掉偏执,让我们明白其他社会如何以及为什么能够把在我们看来不可思议甚至不能容忍的习俗看成是简单和不言而喻的。

其次,人类学家搜集记录下来的现象代表着非常广泛的人类经验,因为这些现象来自数千个社会,它们在几个世纪或几千年间,在所有有人居住的土地上相继产生。人类学的研究有助于从人性中得出我们视为“普遍概念”的东西,可以启发人们想象依然变化不定的演进将会在何种范围内发展,然而人们或许错误地事先认定这些演进偏了向或是异常的。

目前关于人工辅助生殖的激烈争论在于是否应该制定法律,针对什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制定法律。在很多国家政府设立的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中,有人民代表、法学家、医生、社会学家,偶尔还有人类学家。但显而易见的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人类学家的意见都是一样的,他们反对过于着急地立法、允许这个而禁止那个。

对于那些毫无耐心的法学家和伦理学家,人类学家慷慨地给予宽容和谨慎的建议。他们强调在其他社会也有同样的事,哪怕是那些最让舆论反感的做法和期望——为处女、单身者、寡妇或同性夫妇进行人工辅助生殖,而这些社会并没有因此变得更糟。

人类学家希望人们任其自流,相信每个社会的内部逻辑可以在其内部创造出可维持下去的家庭和社会结构,或者也能够从中剔除那些将会产生矛盾的家庭和社会结构,但唯有实行之后,才能证明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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