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报案牛舌头被人偷了,包拯:把牛宰了卖掉,小偷自然会来自首

包拯是我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神探,但其实我们现在所知的关于包公探案的事迹基本都是出自民间的小说故事,在官修《宋史·包拯传》中,只记载了一件名为“牛舌案”与包公有关的探案故事。

一、包拯、农夫和小偷的故事

《宋史·包拯传》记载,1037年包拯调任天长知县期间,当地发生了一件奇怪的“牛舌盗窃案”。

有一天,当地的某位老农,打算去牵自家的牛下地干活的时候,竟惊奇地发现:自家牛的舌头不见了!

牛的舌头是帮助牛进食、喝水的重要器官,如果牛失去了舌头,牛的生存能力会大幅下降。老农一看自己的牛舌头被人割了,他又急又怒:谁这么缺德,这是要杀了我家牛啊。

在当时那种环境下,这个小偷割老农牛舌头的做法,无异于断人生路,老农自然不愿意忍下这口气。

于是乎,老农便来到天长县衙,向当时的知县包拯告状。

包拯在听了老农的话后,他并没有直接派出衙役去村里寻找未知的犯人,毕竟在那个没有监控的时代,这样做不亚于大海捞针了。

怎么办呢?

包拯给老农出了个主意:“你只管回去把受伤的牛给宰杀掉,然后拿到集市上售卖,偷割你牛舌的人,到时候自己就会现身。”

果然老农按照包拯的方法做了没多久,就有一人跑到县衙来状告老农宰了自家耕牛卖钱,希望包拯能够重处他。

出乎告状人所料的是,包拯听到他的话之后,并未去惩罚老农,反倒追问他:“你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又反来告他的状?”

割牛舌的人忽然听到包拯说这话,心里一惊,以为包拯什么都清楚了,当场便服怂认罪了。

《宋史·包拯传》记载: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初读这段史料的朋友,可能会非常疑惑,包拯怎么会知道割牛舌的人,在看到老农宰牛卖钱后,会来告状呢?

其实这个问题都是源于史官记事力求“文直,不虚美,不隐善”的习惯所致,这里史料省略了一个时代背景,这才导致后来读到这段史料的朋友一头雾水。

二、包拯断定小偷会来告状,是因为牛在农耕时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咱们要了解,牛在农耕时代,它是家庭重要的劳动力,拉车、犁地、翻地、播种都需要它。

尤其是唐末五代以来,大量北方人口南迁,南迁的人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就必须在积水洼地处开垦荒地来建设自己的新家园,这时,耕牛就显得格外重要。

当时,为了解决粮食危机的问题,宋太宗大力推广北方的麦、豆、粟、黍移植到南方,南方的稻谷移植到北方,到了宋仁宗时期,他又大力推广口感和产量都比较好的占城稻。安徽天长的主要农作物就是稻谷,受宋太宗的影响,又兼种麦、豆、粟、黍等杂粮。

这一现象,在历史学上,又被称作“经济重心南移”。

经济重心南移带来的另一重大影响,就是北方迁徙过去的人口,带去了当时北方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这些东西为南方的经济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曲辕犁的改良和推广,更是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曲辕犁在唐朝时便已出现,它由十一个部件组成,经过南北技术的融合,当时的人又为曲辕犁又增加了能够改造低洼地、清除水草的“ 辟荒刀 ” ——犁刀。

元代的《王祯农书》描述说:“如泊下芦苇地内,必用副刀引之,犁镵随耕,起镵特易,牛乃省力。”

改良版的曲辕犁搭配上耕牛,不仅可以在水田中耕作,还可以在山间小块土地中进行深耕,这样一来,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粮食危机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这种改良版的曲辕犁使得传统牛耕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之后的几百年间,我国的农村基本都是在使用这套搭配进行农业生产。

正因为当时耕牛对农业生产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宋朝法律明确规定宰杀耕牛是重罪,《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明确规定:“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

也就是说在宋朝的法律体系中,只要牛没老到动不了或者病死的情况下,杀死官家、自家的牛马都要强制其服劳役一年。

由此可见,这个小偷内心是多么歹毒,他不光想害死老农的牛,还想对方吃上官司去服一年的劳役。

从常理推断,除非一个人的人品恶劣到到处都是敌人的程度,否则也只有和老农仇恨最大那个割牛舌的人才有动机在看到老农宰牛卖钱的违法行为后跑到县衙来告状。只是他不知道,老农这样做,正是经过包拯的许可用来钓他的鱼饵罢了。

包拯之所以用这样一种陷阱,来引诱小偷上钩,是因为他认定小偷是一个小心谨慎、又应该懂一点大宋刑法的人,不然他不会选择用割去牛舌这种方式来谋害老农的牛,毕竟按照宋朝的刑法规定如果小偷直接杀死了老农的牛,被抓住后是会以盗窃杀牛的罪名被强制服劳役两年,而割去牛舌即便被抓住后也不会受到太严重的惩罚。

包拯预判到了小偷的预判,他反过来利用小偷想利用法律的空子欺负老农的心理,故意让老农用卖牛肉的方式让小偷抓住把柄,进一步设下陷阱,诱使小偷从暗处走到明处。

小偷果然中计,跑到了县衙状告老农,至此,包拯的计划大获成功,隐藏在暗处的小偷成功被逮捕归案。

三、从包拯给小偷设下的陷阱,谈谈宋朝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原则。

1、古代以农立国,宋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为了减少对农业的损伤,宋朝严格要求,如非贪赃、谋反、命案、盗窃这样危害社会稳定的大案,告状和判案应以维护农业生产为首要前提;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社会发展的根基。

通过这件“牛舌案”,我们会发现当时的社会十分注重对农业的保护,甚至某些要求已经达到了今天我们看来十分严苛的程度,例如无故屠宰自家的耕牛会遭受一年强制劳作的惩罚。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恰好反映出了农耕文明的脆弱性,在当时的朝廷看来,整个社会要想平稳地运行,从维护耕牛的数量,到不在农忙时影响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得到重视。

现在的我们,很难想象,在宋朝,像关乎婚姻、买卖宅院这样无关农事的“小案件”,平时衙门都不会受理,只有每年的十月初一到次年的三月初十,这段农闲时间,官吏们才会统一处理这样的小案件,为的就是担心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影响到农业生产。

2、宋朝鼓励民众举报官吏和市民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诬告的事件也会处以严惩。

在这件割牛舌的案件中,还有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割牛舌的人之所以热衷于反告老农,是因为他看上了老农的财产。

古代有一个持续了上千年的传统:如果有市民举报另一名市民有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会将被举报者的部分财产赏给举报者。若是被举报者犯的是谋反等对国家稳定危害比较大的罪行,朝廷甚至有将被举报者全部财产赏给举报者的事例。

故而,若不是老农遇到了包公,说不定,割牛舌的小偷在坑了老农后,还会“合法”占有老农的部分财产,到时老农真的是有苦都说不出了。

当然,对于诬告的人,宋朝也有反制的措施,凡是控告不实或者纯粹诬告的人,一经查实,诬告者就会受到以所告罪名对应的处罚。

由此看来,这个悄悄割人家牛舌头的小偷,最轻的结局也是去服两年的劳役了,也算是自作自受了。

文/脑洞趣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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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宋史·包拯传》

【2】《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3】《中国古代的告状与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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