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这个字出现,作为行政单位的演变过程

县这个字历史悠久,作为行政历史同样悠久,远在2500年期的春秋战国时期就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了,历史记载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最早应该是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西周时县大于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春秋时代一些诸侯国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后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於贵族的地区。最初主要设置在各诸侯国的边疆之地,当时的秦、晋、魏等诸侯大国兼并了周围的其它小国,不再另行封建的,就在原来的国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把县制推广到内陆,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行政地位比县低,但是军事力量和重要性则超过县。战国时期,各国疆域逐渐成型,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历史考究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前县是大于郡的。统一天下后在如何划分天下行政单位时,李斯反对重新设立分封制,主张郡县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后天下设立36郡,郡下设县,郡大于县,县以下设乡、里和亭。那个时候的县就相当于现在的市级行政单位。

秦朝郡县制

到了汉初又设立了郡国并行制,这个时候的县作为郡和国之下的行政单位,其实与秦朝无异。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郡国调整和开疆辟土新置郡县,到了元封年间约有110个郡国,都在朝廷辖治之下。这样的局面,给统治管理带来了难度。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纠举污吏,汉武帝开始把全国除了京畿附近以外的一百余个郡国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巡察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后又增设司隶校尉。随着刺史职权不断扩大,治所亦逐渐固定下来。从京官逐渐变为地方官员 ,与郡县形成隶属关系,东汉末年“刺史”更名为“州牧”。汉朝地方行政建制逐渐由郡县二级制演变为州--郡(国)--县三级制。那个时候县已经有一千多个,县实际上是第三级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单位了。

两汉地图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承袭汉制,均实行州郡县制度,由于战乱国土的不断更变,州郡县的数量开始膨胀,县在各国还是第三级行政单位。

在南北朝后期,州郡的滥置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特别是州的大量增设,已使得郡一级的区划名存实亡。面对这种情况,北齐文宣帝在位时,曾有过一次大的整顿,省并了三州、153郡、189县、三镇、26戍,几乎是当时所有郡县的一半数目。但是这种简单省并州郡的办法,并不能抑制日益恶化的政区混乱状态。对地方行政制度的彻底改革,已势在必行。

隋朝取代北周之后,隋文帝在大臣杨尚希建议的基础之上,并没有采取将州郡省并的简单办法,而是把州郡县三级中的中间一级郡去掉,即“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领县,简化了政区的层级,使行政区划重新又回到了二级制。隋灭陈后,又将这一举措推行到了全国。实行郡县二级制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使中央的政令容易通达到地方,从而加强中央集权,避免出现地方割据。隋文帝的这项改革,虽然是一成功之举,但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州县数目过多的局面。经过魏晋南北朝,州、县的数目已变得非常多,州、县的区划也已经变得不能再小了。隋朝初年,仅州的总数就多达三百多个。如此庞大的数目,让中央政府来直接管辖,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调整州、县的数目与范围,就成了隋朝中央政权的又一项重要任务。于是在大业三年(607),隋炀帝下令省并州县,随后又把州改称为郡,以回到与秦汉相似的状况。经过这次调整,到了大业五年,全国变为了190郡,1255县,县以上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相比,大大精简了。县这一段时期变成第二级行政单位,与现在地级市一样。

隋朝行政地图

唐朝开国以后,又把郡改为州,恢复了隋朝初期的州县制。然而州的数目在唐朝兼并各割据势力,重新平定天下之后,又出现了大量的增长。到了贞观十三年(639),唐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州还是有358个之多,这个数目已经大约是汉郡数目的两三倍了。贞观元年(627),唐太宗下令,将全国分成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等十道,派遣巡察使到各道去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不过,在当时巡察使的派出,还是一种临时性质,并不是常制,而十道的划分也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地理区划,还不是真正的监察区。唐中后期逐渐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五代沿用了这一制度,这个时候的县又第三级行政单位。

唐朝行政地图

到了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宋朝的行政区划设置与地方政治制度可谓重内轻外,中央高度集权。虽然避免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但导致地方资源狭小,也致使终宋一代外敌入侵不断。辽袭唐制,将全国分为5道。金采宋制,曾分境内为17路、20路。西夏行政区划大体上是州(府)、县两级。

宋朝行政地图

到了元朝第一级行政单位出现了行省制,是现在省制的开端。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元朝的行政区划相当混乱,路和府是同级行政建制,相当于现在的地区、专区、带县的市。县在明朝应该是三级行政单位,与现在的县级相当。

元朝行政地图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朝时期,府相当于现在地市一级的行政单位,下辖数县级单位。州分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与府是同一级别,散州相当于县。县与现在行政级别一样,但当时很多县的行政区划比现在要大。县在明清时期其实跟现在一样的行政等级。

清朝幅员辽阔,在沿袭了行省制度后又采取了其他种制度来管理地方事物,清朝在公元1644年,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划山海关内为18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

明朝行政地图

清朝行政地图

民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此外,民国初年,废掉了全部的府,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另外在省县之间还有道。国民政府时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北京政府时期,县已划分为若干等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各省县等划分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者,有分为甲、乙、丙.丁 戊5等者。为改变这种混乱局面,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后的《县组织法》,其第四条规定:“各县县政府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富多寡分为三等,由省政府编定,咨内政部呈行政院请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之。”为此,各省重行厘定县等。至民国二十三年,先后有浙江等14省呈准公布县等。广西省仍实行5等制,其中-等为11县,2等为9县,三等为16县,四等为35县,五等为23县。总体来讲民国的县是跟建国后一样的等级。

民国行政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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