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爱莫能助!

一大早,就有个男人来到急诊科,说是要复印伤者吴xx的院前急救救护记录。

值班医护人员问他,你跟伤者什么关系?你复印救护记录干什么用的?

我报保险用的,患者知道这事。

那你拿有患者的身份证吗?

患者的身份证没拿,我自己的身份证拿来了。

不仅要有你的身份证,还需要患者的身份证。你这样手续不全,病案室是不会给你提供复印件的……

话没说完,来人一听手续不全,不给提供,当即开始烦躁、争吵起来!

你再吵也没用,必须提供患者的身份证,病案室要有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必要的手续。

我的手机里存有他的身份证,我去外面复印一个复印件,行不行?

你问病案室人员,具体的我们不太清楚。不过,你这不是患者本人来的,你又不是患者的亲属,你这样根本证明不了你跟患者的关系,你最好拿一份患者的授权委托书来!

来人一听,更不耐烦了!

不就是复印一张纸吗!你们让我跑几趟了?你们医院……

这个男子,见事情办得不顺,开始在急诊大厅里大吵大闹,一副我就是有理,你们推诿的架势。

急诊室是医院面向社会的窗口。像这种情况,作为常年在急诊上摸爬滚打的急救队员来说,大家一眼就能看出,这个人,很有可能是交通事故伤的车方,事故处理完毕后,他需要报保险,前来复印患者的东西,并未得到患者的同意,甚至患者知情不知情,都未可知。

其实,他本可以让保险公司方拿着派遣证,派人来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资料,以报保险。但是,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多不会这样做,都是让车主或肇事方自己跑来跑去,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于是,就有了上述的情景。

不是医务人员不配合,只要你手续齐全,很快就能办好此事。

为什么不能随随便便就把患者的病历资料泄露出去?

因为复印病历有一定的程序,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复印患者的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以提出复制病历申请的人员有: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复印病历需要上述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医院提出申请后,由负责保管病历档案的部门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和申请人身份、手续等进行把关,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当面验证,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在复印病历的首页直接加盖确认章,并注明“与原病历一致”。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除非患者本人,其代理人,要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保险机构经办人,要有委派任务的介绍信,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也要有相应的证明其身份的介绍信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

不是来一个人,说什么,就什么,拿出你的证据来,亮出你的身份来!

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否则,请恕医务人员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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