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替员工承担了个税,请问如何做账?
问:我单位替员工承担了个人所得税,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纳税调整吗?
答: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或者营业外支出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会计演示:
第一种: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承担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当于自己承担了个税,还原成了税前工资,并加大了应发工资,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直接入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这种做账方法简单直接,最终个也计入了成本费用,对利润结果没有造成影响,但是省略了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过程,税理上就大相径庭,会被认为属于不合理的支出而进行纳税调增。
感悟:会计是门艺术,会计不仅仅是反映经济事项,有时候还映射税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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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问 一
我们公司财务用现金支付了办公费10万元,当月没有取得发票,凭合同以及付款收据入账。后来由于对方公司注销,导致费用发票永远没法取得了,请问这个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 复
由于你这个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故无法税前扣除。
如果您当时采取的是非现金支付,只要具有合同、对方注销证明等凭证,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疑 问 二
农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 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疑 问 三
一个外地的劳务公司找到我们,他们说他们公司注册地的社保缴纳基数低,想把人员挂靠到他们的公司可以少缴社保,这个操作可以吗?
答 复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不论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在何地,都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章,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疑 问 四
羊肉包装成礼盒如何缴纳增值税?税率是13%吗?
答 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印发)规定,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包装的羊肉如果是生鲜类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是熟肉制品,则税率为13%。
疑 问 五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筑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要填写什么内容?
答 复
建筑服务发票在备注栏需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企业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疑 问 六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需要计入工资薪金吗?
答 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确实离退休人员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应注意的是,我们判定一项支出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的标准并非看劳动关系而是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离退休人员被单位返聘,在固定的岗位工作,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受返聘单位管理与监督。其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单位支付给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进行处理。
疑 问 七
医疗美容属于生活服务吗?
答 复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因此居民日常服务(医疗美容)属于生活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