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初次发生、初次确诊、初次患有......傻傻分不清楚
Hi,我是小鹿,一个90后保险打工人~
学点知识,再买保险。
重疾险中“确诊初次发生”、“初次确诊”、“初次患有”...总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究竟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对我们消费者更有利呢?
我们来探讨一下~
名词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各家保险公 司对于名词的解释是不同的。
比如下面这俩:
一个是确诊初次发生,一个是初次确诊,但解释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在看合同时,重点需要看清名词解释,而不是名词。
名词解释
目前重疾险对于“确诊初次发生”、“初次确诊”、“初次患有”...的名词解释,主要分为3种。
1.自出生后第一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疾病
指的是被保险人第一次出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包括其相关症状体征。
2.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不同,保险合同中“确诊”一词,更侧重于理赔依据材料的获取。
也就是拿到有病理意义、明确诊断的疾病诊断书。
所以第2点指的是被保险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首次经医院确诊某种疾病。
对于第1、2两点的区别,举个栗子应该更好理解。
小张和小李同时买了不同公司的重疾险,等待期均为90天,小张为第1点,小李为第2点。
投保后85天,小张和小李身体不适去同一家医院问诊。
医生考虑可能是冠心病,需要进一步检查。
91天后(已过等待期),小张和小李均确诊为冠心病。
此时,小张是得不到理赔的,因为他在未过等待期时就初次发生了疾病前兆。
而小李过了等待期后才确诊,可以得到赔付。
3.确诊初次患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被保险人自出生后初次出现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初次出现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并被确诊患该重大疾病
该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符合本合同的定义
该疾病已在本合同中列明
第1、2条:主要是把“首次”的概念表达清楚。
第3、4条:清晰表明所患疾病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及症状体征。
为什么定义严格?
初次、确诊、发生、患有...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的几个词语,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解释的这么复杂呢?
那是因为保险公司由于合同定义不清晰,确确实实吃了不少官司。
保险公司对合同更加严谨,一是让我们消费者更好理解,二是为了防止逆选择。
这一点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有好处的。
毕竟啥事儿提前讲清楚,接受了便不会后续产生纠纷嘛~
学点知识,再买保险。
这一系列文章我还会继续写下去,大家如果有任何小疑问,都可留言给我,也方便我选题HAHA~
最后要提醒下大家,如果单单想要通过某一项定义解释来推断条款是否宽松,意义不大。
买保险还是要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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