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羊毛”诱惑不能任性去“薅”

不久前,一则两名“90后”因“薅羊毛”获利45万元被批捕的消息,冲上了热搜。

据报道,不久前某电商平台公司员工来到上海市张江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利用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展的优惠活动非法牟利,公司损失已达45.5万元。经警方调查,最终锁定两名嫌疑人。这两名“90后”都是某“买菜平台”前员工,得知注册新用户和拉新用户都可以得到满减优惠券后,他们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大量“新用户”及“邀新”优惠券,利用这些优惠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将其转卖至市场赚取差价,每单至少有30元获利空间。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对此有网友不解:这不是平台漏洞吗?钻了平台的空子也算违法?

首先要说,“薅羊毛”不是一个贬义词,也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现实中,消费者“薅”企业的“羊毛”、企业“薅”消费者的“羊毛”,两种现象都有发生。但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双方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自己行为,企业不得虚假营销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也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薅羊毛”。恶意的“薅羊毛”,甚至“薅”到别人蒙受巨大损失,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民法典就对“重大误解制度”与“不当得利制度”做出了明确解释,恶意“薅羊毛”显然破坏了商家设定的交易规则,不仅属于不当得利,更是一种诈骗行为。

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羊毛”固然有诱惑性,但一定要在规则范围内伸手去“薅”,否则必然会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李思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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