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盲肠! 有英籍老公和英籍娃的中国女留学生要被赶回家? 丽莎详解热议新闻!

丽莎知道,

此报道一出群情激奋,甚至连莎粉都在我们《丽莎知道》的微信平台上留言,想问问我们这是怎么回事。

丽莎这不就赶紧把BBC的新闻原文扒来看看。

果然,从故事里我们看出了一些端倪。

还请莎粉和吃瓜群众们静下心来,娓娓听丽莎道来……

话说从头,我们先把整个故事的原委大致讲一讲:

有一位叫做Wanwan Qiao的中国女留学生,今年27岁。

她和她现在的老公,也就是一位英国小伙子,今年32岁的David Kiff,是在去年4月认识的。

认识、相恋短短几个月后,他们就决定在同年的11月结婚(此处省略中间浪漫过程,吃瓜群众们请自行脑补)。

结婚后,想当然,Kiff就想帮Wanwan申请配偶签证留在英国。于是他们自然地递交了申请。

想不到,本来以为拿到配偶签证是板上钉钉的事的小两口,居然接到了来自移民局的噩耗:

“Wanwan的签证被!拒!了!”

移民局给的拒签理由是:赞助人(Kiff)没有满足他的收入符合移民法要求的“至少达到年薪18,600镑”的标准线(Kiff当时是自雇者身份)。

第一次申请被拒之后,小两口当然再接再厉地提出了第二次的申请。

针对这次的申请,Kiff声称他已经提供了充足的收入证明,足以证明他的收入绝对有达到年薪18,600镑的标准。

然而这次,Wanwan的配偶签证申请仍然被拒了。这次移民局给的理由不再是针对Kiff的收入,而是:

“虽然我们相信你们的夫妻关系是真实的,但是你们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你们的家庭生活如果回到中国就会受到什么难以克服的障碍而无法持续。”

(意思就是:你们可以一家人回去中国生活,没有非要呆在英国不可。)

“但是,有鉴于申请人(Wanwan)即将生产的状态,所以我们额外核发给她4个月的签证,让她能在这里生下宝宝。”

看到这种结果,Kiff表示他真的伤心极了!

他说:“他们的意思基本上就是要把我也给踢出这个国家!”

“我的太太心情也相当低落,她甚至都被医院诊断出了高血压!”

目前为止,小两口为了配偶签证的事情,已经花了4,000镑的法律和签证申请费用。

再加上由于Wanwan不能享受英国的免费医疗(NHS),所以也在她的医疗部份花了超过3,500镑。

现在,他们的儿子还在这周出生了(看来是个处女座男孩)。而Wanwan的签证效期却只到12月17日。

如果届时Wanwan不能申请到新的签证留在英国,将会被迫得回去中国,进而面临母子分离的局面。

而对于Wanwan配偶签证申请的拒签决定,内政部发言人则表示:“我们会拒绝她的申请是因为她没有满足移民法的要求。”

“但对于她日后递交的任何签证申请,我们都还是会重新考虑。”

故事看到这里,你看出哪些问题了吗?

首先,先让我们做出几个大胆的假设:

假设一:Wanwan的学生签证早已过期

我们虽然知道,故事中的Wanwan最早是拿学生签证来到英国的。

但是Wanwan在申请配偶签证的当下,究竟她的学生签证到期了没,这点我们无从得知。

故事中有一点大家不知道发现了没有,那就是主角们有提到,Wanwan并不能享受英国的免费医疗,那么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了:是不是Wanwan在申请时并没有合法身份?

我们知道,如果是持有学生签证的人,照理说你是可以享受免费NHS的服务的。

所以说要是你不能享受这项服务,那很有可能是因为你没有合法身份,或者说你是持有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自然不能享受免费医疗。

那么无论是在申请配偶签的当下,Wanwan是留学生滞留(也就是非法身份),或者是她当时拿了访问签证,那么她都是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配偶签证的。

《丽莎知道》前几天才发布一篇文章《移民局敛财有道:各类签证境内境外申请说不清,申请人咬牙重复缴交高额费用!》来专门说明各种签证境内境外申请的规定,大家可以再点开来看看。

另外我们也在网路上看到一些评论说:

“Wanwan的配偶签申请被拒是因为她的学生身份,因为学生签的持有人不能在英国境内提出申请,而是得回国递交申请才行。”

这一点丽莎必须很直接地告诉你是“错误的”。

我们讲过了:“除了访问签证,基本上其他种类签证只要是超过6个月的效期,就能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配偶签证”。

所以,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学生签证的持有人。只要他或她的签证效期超过6个月,他或她是可以在英国境内申请配偶签证的。

假设二:Kiff(赞助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足时

丽莎看了许多报道都有着一个共通点,就是大家都针对Kiff的收入到底是否满足了年薪18,600镑的标准线。

但其实还有一点大家都忽略了,那就是Kiff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到底有没有满足移民局对于时间上的要求。

丽莎已经不只一次跟莎粉们强调过关于移民法针对配偶签证收入证明的严格要求。

我们说过:申请人不但要证明自己有符合要求的收入(就是至少18,600镑年薪的标准线);而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还必须提供足够长时间的证据,否则申请就会被拒签。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再地提醒:申请人必须提前准备自己的收入证明,而不是临到递交申请时才开始去搜集证据。

因为若是申请人不给自己留出足够时间来准备的话,很有可能会把自己推入绝境的。

简单来说,在收入证明的准备上,可以区分成以下几种:

1.赞助人(或者申请人有在英国的收入)是被雇身份(employed):必须递交6个月的工资单和6个月的银行单。

如果赞助人(或申请人)是领取现金工资的话,工资单上的净工资数额(net pay)必须和本人存入银行的数额保持严格一致。

2.赞助人(或者申请人有在英国的收入)虽然是自雇身份,但在申请前刚换了工作:

移民法规定,如果在申请递交前刚刚转换工作还不到6个月时间的话,赞助人(或申请人)必须递交1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而不是通常的6个月的。

3.赞助人(或者申请人有在英国的收入)是自雇身份(self-employed):

这类情况是最复杂的。赞助人(或申请人)必须提供12个月的个人银行单,12个月的生意银行单,以及会计师所做的最近一年的生意帐和自雇那个人的收入申报证明,以及所得税交付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最近一年的生意帐不是指从申请递交前的12个月开始算起,而是生意自身的财政年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赞助人(或申请人)是担任公司的董事,而且你的收入主要来自这个公司的话,那么你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是跟自雇者一样的。

《丽莎知道》同样针对收入准备方面写过一篇详细的说明文章,需要的莎粉可以再点开来看看:《配偶签证收入证明:您准备得够早吗?》

我们再回到故事本身。

基本上,如果申请人都能完全符合移民法所规定的要求,移民局是不太可能给出:“要申请人和赞助人一家人回到自己国家(例如:中国)”这种决定的。

这种决定会出现,基本上就是移民局认为他们并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所以很有可能的是,Kiff当时只关注在自己的收入是否达到了标准线,而没有注意到时间段的规定。所以他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在时长上是不足的。

说到这里,那么Wanwan的出路在哪?

1.在英国境内再次递交配偶签证申请: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莎粉会问:前面不是讲过Wanwan可能没有合法身份吗?那为何她还能在英国境内再次申请配偶签?

原因是这样的,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她的申请第二次被拒的时候,移民局有视她当时的怀孕状态,酌情给了她4个月的签证。

我们看到网路上许多人说,这4个月是“学生签延期”。事实上不是的,这4个月是移民局“酌情”给出的签证。

所以根本上来说,这应该是特许签证(DL)才对。

那么既然是特许签证,想必许多莎粉就相当熟悉了!

持有特许签证的人,是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换成配偶签证的。

所以,故事中的主人翁或许可以再次把所有的文件都准备齐全(也就是配偶签证所要求的所有条件),然后再次提出申请。

丽莎小贴士:申请转换成配偶签证身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必须要有A1的英语考试证书;

▲申请人或者配偶不能领取任何福利,包括孩子的奶水金。也就是现在领取的福利必须全部停止;

▲申请人和配偶两个人的年收入必须达到18600镑,需要提供6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的工资可以累加在一起;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住房,不需要依赖政府的资助。

2.申请特许身份: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孩子在英国境内出生,出生时他或她的父母其中一方是英籍或永居身份,那么这个孩子就自动获得英籍身份,可以直接申请英国护照。

而即便这个孩子不在英国出生(假如他或她在中国出生),那么出生时若他或她的父母其中一方是英籍身份,那么他或她也同样会直接获得英籍,可以直接申请英国护照。

所以这也就是大概为什么移民局愿意让Wanwan在英国生下孩子了。因为不论怎么样,这个孩子出生后都是自动获得英籍身份。

因此,孩子是英籍身份,Wanwan就能依靠她儿子的英籍身份来申请自己的身份,而这通常就是2年半的特许身份。

持有特许身份的人过了10年后就可以申请永居(配偶签证则是5年)。

所以,如果Wanwan和Kiff难以满足配偶签证的硬性规定的话,申请特许签证或许也不失为另外一个好的出路。

最后还是老话一句,针对今天的文章或是英国移民相关的其他方面,莎粉们还有更多问题的话,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

丽莎律师行会以最快速度,用心地针对莎粉们的问题做出最专业的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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