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回顾】索讨债务,您的手够得着对方的钱么?
丽莎知道,
我们不久前曾经处理过一起合同纠纷的案件。涉案的一方是中国杭州的一家公司,生产电子产品,出口到国外。另外一家公司是英国的公司,从中国进口产品在英国销售。双方签订的都有合同。在合作的初期,一切都比较顺利。后来,英国的公司开始拖欠债务,到了最后基本是不愿意支付任何货款了。他们拖欠国内的公司总额基本在10万镑左右。
签订合同不能只是为了图个心理安慰,更不能为了省事和方便。任何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应该考虑到,如果最终发生纠纷的话,自己的这份合同能不能得到执行。一份不能执行的合同,最终是和一张废纸没有任何区别。这家中国公司当初之所以选择上海仲裁法庭来处理双方发生的纠纷,自然是认为上海距离杭州近,而且是中国法庭,获得的判决可能会对自己更加有利,但是应该没有想到法庭判决强制执行的问题。
中国公司在和西方公司做生意签订合同时,在司法权的选择上到底是使用英国的法庭,还是中国法庭,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西方公司在中国有分公司,有资产和经济利益,选择中国法庭自然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获得了法庭的判决,中国公司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或者拍卖对方的资产,甚至是强行关闭对方的公司。正是由于这些威胁,对方的公司一般更愿意主动执行法庭的判决。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