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无住所高管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个人John为境内甲公司总理,同时在美国乙公司任职。甲公司、乙公司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万元、3万元。假定John2019年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6月在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2天。不考虑税收协定,计算John6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一、取得美国乙公司每月支付的3万元
John为非居民,每月取得美国乙公司每月支付的3万元工资 ,分两种情形:
(一)John在境内工作时,属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居住不满9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John在美国工作时,属于境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John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境内甲公司每月支付的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John在境内工作时,取得境内甲公司每月支付的2万元工资 ,为境内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John在美国工作时,取得境内甲公司每月支付的2万元工资 。分两种情形:
1. 如果John为非高管,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本例中John为高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管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John是经理,属于高管,其在美国工作时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2万元,无论其是否在境内任职,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John取得美国乙公司每月支付的3万元不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境内甲公司每月支付的2万元,不论其是否在境内任职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当月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0%-1410=1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