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如何正确理解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原创:孙文亮

什么,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怎么可能呢,莫非又是标题党又来了?其实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取消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而非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认证”,为什么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认证,是一种信用保证形式。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为了鉴别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进行认证。最初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扫描认证。销售方开出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打印成功后会自动产生一个密码区,密纹自动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印证是真的发票,受票方拿到发票,抵扣之前先要通过扫描仪对发票信息进行扫描,并通过金税系统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识。具体做法是受票方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这就是发票认证。发票认证相符后,会自动形成《认证结果通知书》及《发票认证清单》回传给受票方,受票方即可抵扣。但扫描认证发票必须在认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2016年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第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就一种全新的发票认证方式,称之为勾选认证。具体讲,就是金三系统包括企业端和税务端两个方面,纳税人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打印后产生的密纹自动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电子底账,推送到纳税人主管税务局,税务机关完全掌握纳税人开票信息,发票真伪。因此无须受票方扫描,只须在确认勾选平台勾选确认,不勾选不得抵扣。

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2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第7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8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第8号),摘录如下: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目前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B、C、M级的纳税人可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但勾选认证的时间可以延长到次月15日前,扫描认证则必须在月底31日完。这也是勾选认证与扫描认证的一个区别。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税额抵扣明细表)仍然保留认证相符的字样,无论是扫描认证,还是勾选认证,已认证抵扣的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抵扣进项税额栏。已认证未抵扣的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未抵扣进项税额栏。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取消认证。

因此 ,国家税务总局所说的取消认证,是指取消扫描认证,目前也不可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值得提醒的是:

1、在实务中,大部分纳税人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在增值查询平台上能够查到发票,便进行勾选,但北京、福建等国税局规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勾选认证。

2、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出格或票面污损、破损污,可以勾选认证,但仍为不合规发票,勾选认证后,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3、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文件规定,本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数必须小于等于申报合计数。

因此,对于本期因各种原因作出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必须按转出的具体项目手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税额抵扣明细表)相关栏次,在申报前应当检查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以免被锁定,对申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的,除减少发票供应量和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外,不得进行勾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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