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生殖 | 宫颈机能不全
1. 妊娠24-35周子宫颈长度正常值为36±5mm;
2. 子宫颈缩短的超声诊断标准:子宫颈长度≤2.5cm提示子宫颈缩短,如妊娠中期存在子宫颈缩短,则早产风险增加;
3. 子宫颈缩短≠子宫颈功能不全。子宫颈功能不全的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的妊娠中期无痛性宫口开大致晚期流产的病史。如为首次妊娠,临床检查胎囊突出至子宫颈外口或超声提示子宫颈外口呈管桶状扩长,并排除感染等因素,则提示子宫颈机能不全;
4. 有早产史或胎膜早破(PROM)史者,应从16周开始每1-3周监测子宫颈长度。如果子宫颈进展性缩短,或在20-24周时≤2.5cm,则提示存在子宫颈功能不全的可能。建议行环扎术。
5. 子宫颈内口是否开大及程度并无意义,可以通过闭合段的子宫颈长度来反映是否存在子宫颈机能不全。
1.目前宫颈机能不全病因机制尚不清楚,与既往宫颈裂伤、医源性宫颈损伤、宫颈锥切术史、宫颈发育不良和母亲孕早期雌激素暴露等有关;
2. 非孕期以8号Hegar扩宫棒可无阻力通过宫颈内口作为诊断标准;
3. 孕中期超声检查是有效的辅助手段,尤其是经阴道超声对早期诊断非常重要。一般特征包括:(1)宫颈管长度缩短,一般短于正常值的30%。宫颈管长度≤2.5cm则高度怀疑;≤2.0cm可明确诊断;(2)宫颈内口扩大,呈楔形或漏斗形;(3)宫颈管腔扩张,从宫颈内口到宫颈外口间颈管腔宽度≥0.6cm;(4)羊膜囊向宫颈管内凸出,囊内含或不含胎体。(5)宫颈应力(站立一段时间或宫底加压)试验阳性。
1. 指征:对既往有3次或3次以上不明原因中孕期自然流产或早产,以及中孕期宫颈缩短的早产高危人群能够延长孕周。对双胎、宫颈锥术史和前置胎盘的防治和治疗意义尚有争议。
2. 手术方式:(1)预防性环扎(病史提示):有产科病史而宫颈尚未出现变化时手术,最好在13-16周。(2)治疗环扎(超声提示):产科病史并出现宫颈缩短时手术,最好在14-24周。(3)紧急环扎(妇科检查提示):宫口已经开大情况下手术。
3. 经阴道环扎术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术路径,最常用的术式为McDonald,环扎法;
4. 术后应排查胎儿有无畸形,评估宫径条件并除外生殖道感染。手术的成败与有无感染密切相关,胜过手术创作本身。
5. 手术时机:妊娠14-24周经阴道超声宫颈长度≤2.5cm是目前公认的早产危险增加的标准。对其乳孕周的手术沿无有力证据。
6. 环扎缝线建议最迟36周拆除,对于胎膜早破者,步结合孕周个体化对待。
7. 再次环扎术,第一次环扎失败后,依据病情如无继续妊娠禁忌,可再实行1-3次或以上补救环扎术,即援救环扎;
8. 已有双胎之一流产后紧急环扎,达到延长孕周目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