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宁国县名宦——李椿年

宁国府、宁国县名宦——李椿年

高生元

李椿年(1096—1164),字仲永,一字寿翁,晚年自号逍遥公。北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3) ,李椿年入丰田村私塾读书。少时聪颖好学,智慧超群。相传十二岁那年,随母亲去外祖父家,路过鹅公滩,见几个催收田赋小吏抢穷人家的猪去抵赋税,人哭猪叫,招来许多人围观。只听那家妇人哭着说:“我家几亩田去年已卖给吴老爷,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赋税,没有田哪来赋税?这日子怎么过?”。李椿年听后,立志将来一定要平均天下赋税。

李椿年初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李椿年中进士后,急于推行平均赋税,向皇上呈了一道奏章,主要内容是“请求变革,富国强民”。徽宗觉得不合时宜,加之内乱外侵,社会动荡,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时授职,他闲居在家。针对当时税赋不均的弊病,平均税额,合理负担,力行经界,为了取得经验,“先从自家田量起。”并把村名丰田改名为界田。

李椿年画像

直到南宋绍兴二年(1132),李椿年才出任宣州宁国县令。在宁国县任职期间,正值北宋灭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动荡,民心不稳,他采取惩恶扬善、恩威并用的方法及时稳定人心。一豪民乘社会动乱之机,采取伪造田契、强行霸占平民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责令豪民退还被霸占的陈氏田,赔偿数年来陈氏的经济损失,并责成在化洽亭(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建)中面壁思过一时辰。李椿年由于及时惩法了这一恶霸豪民,得到乡民的支持和拥护。李椿年积极教化乡民和睦相处,劝农耕种、栽桑养蚕。试行按田亩平均纳税,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亩的数量、质量缴纳税款,为后来推行“经界法”打下了基础。

李椿年在宁国县任县令时,他认为要推行经界法纳税法,官吏必须清正廉明。故他非常崇拜唐时宁国县令范传真,以其“夫为吏者,人役也”为座右铭,并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影响县吏,真正做到了“当官者,是人民的公仆”。任宁国县令期间“吏才精强,人咸称之”。

孔子当年过往吴国时,经过宁国东乡长安山(今名仙霞镇),在山下结庐住宿,讲学数日,宣扬忠孝礼仪之说。孔子讲学之地后来被称为“孔夫堂”,“孔夫堂”下孔子的马饮水的地方“马跑泉”至今仍在。李椿年常到“孔夫堂”讲学,宣扬孔孟思想,此事一直在当地流传。清乾隆时期宁国县仙霞镇人、举人仙焘,仕至安庆府学教授,写有《孔夫堂》诗,曰:“……当时讲学地,谁祠李椿年?”

南宋初,戚方带领受苦百姓起义,后率众赴健康投杜充。杜充叛变后,部下星散。建炎三年(1129),戚方纠合散兵四处劫掠,成为江洋大盗,杀镇江知府兼浙西安抚使胡唐老,杀留守司统制扈成,破广德军、围宣州《宋史·李光传》。剧盗戚方,破宁国县抵宣州城下。成为纵横一方的大寇,令南宋朝廷十分头疼。《高宗纪》建炎四年三月,戚方陷广德军,杀权通判王涛。四月戚方围宣州,自广德至宣州,宁国为其蹂躏,不待言矣。建炎庚戌年(1130)五月,戚方寇宁国,邑之方坑口(今为宁国市竹峰办事处蟠龙村方家冲,已成青龙湾水库淹没区)人方致尧,率乡兵伏石岭隘处(今为山门洞东,世界木屋村大门前,旧名石岭)埋伏,使其子登山挥帜为号,贼至见势不妙,慌忙退走。方致尧率兵追击,在乱泥地里刺杀其白马将。戚方大怒,重兵围攻方致尧。致尧中流矢被执,戚方胁迫其投降。致尧骂曰:“我岂从贼耶?”贼断其首而去。绍兴四年(1134),县令李椿年得知邑人方致尧为捍卫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献身。为了褒扬方致尧忠义之举,特设祝祭于死所,并将此事上报朝廷,高宗赐谥:“义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义烈方公庙”。李椿年自书对联三幅:

“石岭挥戈力竭矣,骂贼遥追太守舌;淖田陷寇数奇乎,致身不负将军头。”

“义有同心壮志一时连武穆;烈难双见英风千载会文山。”

“方公义烈,勇作宁川之屏障;正义昭然,甘护千秋之纲常。”

张贴于庙门两侧大殿内,高度赞颂方致尧为家乡百姓勇于献身的忠义之举(对联录自《宁西方氏宗谱》)。

李椿年在宁国县任职其间,清政廉洁,惠爱百姓,受到民众的高度赞颂,邑人向县大堂赠匾为“熙春堂”,赞扬他像太阳一样照耀宁国,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明嘉靖年间大堂扁额仍曰“熙春”。

绍兴五年(1135)夏历四月,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刘大中前来巡视,考核州、县官员。在宁国县明察暗访,发现李椿年清政廉明,政绩卓著,深受县民爱戴。于是,向高宗赵构举荐,说他“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请予重用”。五月,宋高宗召见李椿年,询问民间利害。

李椿年答:“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夏、秋两税,稍加措置,用度自足。”因为他没有为圣上歌功颂德,说话耿直,没有得到重用,仅升任洪州(今南昌)通判一职。

“绍兴十二年十一月癸巳,枢密使张俊罢,进封清河郡王。以左司郎中李椿年为两浙转运副使,专治经界”。(《宋史·高宗本纪》)李椿年在后来的仕途中,决心革除时弊,根据孟子“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政治主张,措置经界。李椿年带领户部仓郎王循友等官员到平江府(今苏州地区)搞经界试点。李椿年认为:“豪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然而何以会出现多田者少税?而无田者却有税?豪户与官吏勾当为奸,以强吞弱,又以有为无,田籍稽考不清或故作模糊,以此为据征赋岂得公平?”他主持以都为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面积、四至、土色、丘段及来源(典卖或祖产),并附田形图。然后丈量,以五尺见方为一步,六十步为一角,四角为一亩,计算亩角。再登记田主姓名、人口,田数量、质量、税额等,建立“砧基薄”。历时五个月返京。高宗见到合户籍、地籍、税籍为一体的“砧基薄”,做到了“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田主按籍纳税,官府按薄收税,清楚明了。高宗非常喜悦,立即升任李椿年为户部侍郎,令他制定“经界法”。李椿年根据试点经验,撰写“经界法”二十四条。高宗又下诏书,将“经界法”推向全国,如有官员破坏、阻挠经界法,处以徒刑。又将经界所更名为“户部措置经界局”,统一指导管理全国土地、税务,审核各路、府(州、军、监)、县的经界档案。各州、县亦成立经界局或所,直接受户部经界局管辖。(图二,嘉靖《宁国县志》)

据《宋史·食货志上·农田》载:“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九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曰:‘椿年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椿年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十三年,以提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议沮经界,停官远徙。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椿年为之轻刑、省费甚众。”(图三,嘉靖《宁国县志》)

“绍兴十四年八月癸未,抚州献瑞禾。庚寅,以李椿年权户部侍郎,仍治经界。”(《宋史·高宗本纪》)寻以母忧去。十七年,复以李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经界法”正李椿年主持下紧张地在全国推行。“经界法”执行好的地区,清查出了隐田、挟户,达到均税的目的,效果很显著。它在不同程度上安定民生,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小地主拥护,也得到部分正直官员的支持,却触犯了大地主和部分官僚的个人利益,他们群起攻击李椿年。

“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壬辰,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辛丑,李椿年以经界不均罢(《宋史·高宗本纪》)。这天早朝,正当李椿年向高宗总结呈报“经界法”推行情况时,未等他把话说完,秦桧害怕自己篡改“经界法”、假传圣旨、暗增民税的阴谋被揭露,即刻指使亲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求荐刘大中,阴交赵鼎,皆窃其权柄,漏其昵谈,今有国将之门倾危,朝廷尤为可虑。今经界已定,若不差官复实,则椿年私结将帅,曲庇家乡之罪,无以压塞众议。”宋高宗为了平息众怒,以“寝失本意”,意思是讲没有按原意办,免官奉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但并没有否定“经界法”。

此后,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任宣州判官,一说宁国军节度使推官),直到绍兴二十四年(1154),也就是秦桧死的那年正月,重新又被任命为宣州知州。其时,正在歙县紫阳书院读书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学问,经常来宣州拜访求教,两人志同道合。时年五十九岁的李椿年与小他三十四岁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对朱熹影响很大,后来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多次向孝宗、光宗上书,请求漳、泉、汀州推行“经界法”,继承与发展了李椿年的事业。

嘉靖《宁国县志》书影

绍兴二十五年(1155)正月,李椿年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华)。他为了鼓励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效法西汉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准务”。用官府余钱贷给农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贷;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有力地抑制豪商、富户囤积居奇与抬高物价。组织农民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办农民公所,代农民寄养当天卖不掉的猪、羊。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却触犯了豪商、富户的个人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弹劾,说他名为“平准务”,实则尽拢一郡之贷,侵夺百姓之利,复以官钱贷于民,日收其利,却没有涉及到李椿年从中牟取私利。高宗仅听一面之词,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正月又一次罢了他的官, 旋致仕。

李椿年六十岁那年,他回家乡创办“新田书院”,教授乡间子弟,潜心易学,著书立说,付印的有《易解》、《疑问》二卷。孝宗隆兴二年(1164)闰六月十三日,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岁。累官至大中大夫,爵至普宁县开国侯。

明嘉靖《宁国府志》、明嘉靖《宁国县志》分别将李椿年列为《名宦》旌表,有传记。明代,浮梁纂修《浮梁县志》,为李椿年立了传,并以乡贤名份,塑其像安放在孔夫子庙正殿后壁,享受祭祀。

李椿年一生忠君爱国,勤于政事,生活俭朴,立志改革,不畏强权,力行经界,为古代税收改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成为南宋的理财专家。

附:《宁国府志》辩正

嘉靖《宁国府志·职官·名宦》记载李椿年为“李椿”、洛州永平人。清嘉庆《宁国府志》沿袭明嘉靖府志。明清《宁国府志》记载显然错误。据《宋史·高宗传七》为“李椿年”。嘉靖《宁国县志》中《列宦》、《名宦》均作“李椿年”。今据江西浮梁县地方志办公室龙浮梁《宋景德镇优质陶瓷原料探源》一文中记载,近在景德镇鹅湖镇东埠村委会早禾村小组出土了一块宋代户部侍郎李椿年父亲李亮墓地内契,上载:“维皇宋宣和二年岁次庚子十二月乙丑朔十八甲申日,江南东路饶州浮梁县白水乡北管新田里男迪功郎前授虔州祠士、曹事李椿年父,五十五承事,于宣和七年元月二十一日身故。今择同乡麻桑里土名宋家坞卜地一穴……”,墓碑记载也是“李椿年”。明《浮梁县志》、《宋史·高宗传七》均记载为饶州浮梁人,并非洛州永平人。特此辨正。

(作者系宁国市退休教师,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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