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11期』冲减出口明细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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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冲减出口明细应如何操作?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19年1月份有1笔出口销售已经申报退税,但是其中部分货款由于质量问题,直接按照索赔金额抵消货款,那冲减应如何在申报系统上操作?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19年1月份有1笔出口销售已经申报退税,但是其中部分货款由于质量问题,直接按照索赔金额抵消货款,那冲减应如何在申报系统上操作?

答:当生产企业出现前期录入的出口明细记录发生错误,需要在当期进行调整,或者当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以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等情况,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需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生成出口货物负数冲减明细”模块生成相应的冲减记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进入申报系统退税向导,选择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然后,选中你要冲减的明细数据,点击“冲减出口”。提示冲减数据生成成功。

生成的冲减数据的序号为Z000,数据内的业务类型显示“红字冲减”。

这里需要注意:生成冲减数据后,需要到明细申报数据中进行“序号重排”。

如果不进行序号重排,在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时会有如下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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