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观点 | 【QFLP系列之十三】十年再启航:QFLP试点再添新成员——海南

基小律说: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2020]186号, “《海南试点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南成为继上海、北京、深圳等12个QFLP试点后,又一入局QFLP试点的地区。本文将对海南的QFLP试点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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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杨奕琳 | 作者

目录

一、海南QFLP试点的制度和监管架构
二、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其他相关规则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2020]186号, “《海南试点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南成为继上海、北京、深圳等12个QFLP试点后,又一入局QFLP试点的地区。本文将对海南的QFLP试点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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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QFLP试点的制度和监管架构

海南QFLP政策的规制对象包括在海南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基金管理人”)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基金”,与QFLP基金管理人合称“QFLP试点企业”)。根据《海南试点办法》,海南QFLP基金支持 “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海南QFLP试点工作,由省、市(县)各级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运营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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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海南试点办法》的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是指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一)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

根据《海南试点办法》的规定,QFLP基金可选择境内企业作为管理企业(“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对应“内资管外资”管理模式),或由外商投资发起设立管理企业(“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对应“外资管内资”、“外资管外资”管理模式)。

《海南试点办法》对申请QFLP基金管理人设置了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相比于其他试点地区,海南QFLP管理人具有以下的特点:

1.允许QFLP基金管理人采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及纯内资三种形式,且任何一种形式的QFLP基金管理人均可以管理纯外资、纯内资或中外合资的基金。

2.未对QFLP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设定准入条件。

3.不设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限制,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

4.未对“内资管外资”管理模式下的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设定准入条件。

(二)QFLP基金的设立条件

QFLP基金,指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或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向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

如上所述,海南QFLP基金包括纯外资、纯内资或中外合资三种类型。对于纯内资QFLP基金,属于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范围,需要按照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规则设立和管理;对于纯外资,属于海南QFLP试点的监管范围,需要按照海南QFLP试点政策设立和管理;对于中外合资QFLP基金,同时属于基金业协会和海南QFLP试点的监管范围,需要同时符合基金业协会和海南QFLP试点政策。

相比于其他试点地区,海南QFLP基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1.不设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限制,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

2.实施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对于不在投资领域负面清单中的投资业务,海南QLFP基金均可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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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则

(一)试点企业的设立程序

QFLP基金管理人与QFLP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应按以下设立程序办理:

首先,递交申请。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向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QFLP试点企业的申请经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再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随后,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二)扶持政策

根据《海南试点办法》,将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同时,股权投资管理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车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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