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年龄差异过大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完整养老金

一名来自巴伐利亚州的73岁老妇成功地从已故丈夫的公司获得丈夫的剩余的企业养老金。她的丈夫年长其15岁,于2014年8月去世。

四个月后该公司告知她,将来她获得的职业养老金将会缩减。退休金计划规定,如果妻子比已故丈夫年轻十岁以上,寡妇的退休金将减少 ,每年减少5%。

老妇无法接受,认为年龄差异条款是不可接受的歧视政策,于是诉诸法庭。经过州劳动法庭,然后到联邦劳动法庭,最后裁定:老人只能获得缩减的企业养老金。 (档案号:3 AZR 400/17)

承诺幸存者养老金的雇主有合法利益来限制相关的财务风险。为此年龄歧视在这里是合理的。法院裁定,如果年龄差距达到11年,意味着夫妻共同生活阶段只是和企业养老金收益人共同生活的一段生活时间。

2月份,联邦劳工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同样裁定:北威州的一名妇女想从已故丈夫的雇主那儿领寡妇金。雇主因为年龄差异为18岁而拒绝支付。雇主最终获胜,没有支付。 (档案号:3 AZR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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